为建立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选人用人机制和中层干部问责问效及考核考评制度,近日我院印发了《关于不适宜担任现职中层干部的调整办法(试行)》(下称《办法》),进一步提高了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办法》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少数,对不适宜担任现职中层干部的调整方法、调整程序、组织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对市院机关不适宜担任现职中层干部的组织调整,准确运用“四种形态”等手段强化监督,前置关口,真正做到有章可循。
《办法》突出问题导向,针对中层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和应当问责问效问题开列负面清单,对不适宜担任现职中层干部的表现形式等做出了具体规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着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促使他们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真正做“四讲四有”的合格党员,严格按原则和规矩办事,忠诚履行职责,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