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类案专办,科学组建办案团队
办案团队
由两名员额检察官+两名检察官助理组成职务犯罪办案组,对职务犯罪案件实行专业化团队办理。同时,定期组织开展集中学习、个案沟通、类案研究和机制探索,及时编撰和整理相关典型案例、经验做法,目前已编撰职务犯罪典型案例4篇。
二、观摩评议,共同提升办案能力
办案能力
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贯穿“三部曲”,即庭前召开检察官联席会集体把关,庭审中组织观摩现场学习,庭审后及时评议总结。及时对职务犯罪案件出庭公诉过程中容易出现的共性问题进行总结,分析原因,探讨解决办法,交流庭审技巧。借庭审观摩及点评会来“挑刺”的形式,把问题摆到台面上加以分析、解决,通过这种学习交流平台,在观摩中学习,在示范中提高,共同提升办案能力。
三、提前介入,预先控制打好案件质量基础
质量基础
对监察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实行提前介入全覆盖,并依据《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提前介入案件化办理机制》实行提前介入案件化办理。并实行“一竿子插到底”,落实谁介入、谁负责、谁办理的原则,极大地提升了提前介入质效,通过对职务犯罪案件的预先管控,为保障案件质量打好基础。
四、集体会商,检察官联系会确保案件质量
案件质量
将职务犯罪案件列为应当提交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的范围,实行专业化办案组、检察官联席会、分管领导、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多层级把关机制,充分发挥集体智慧,拓展检察官办案思路,保证办案质量。如在办理唐某国等六人挪用公款一案时,承办人审查后更倾向该案性质为诈骗犯罪,随即针对是否改变该案定性提交检察官联席会讨论,通过检察官集体坐堂会诊,最终以诈骗罪起诉至法院,得到法院采纳,以诈骗罪对唐某等人判处刑罚。
五、延伸触角,检察建议推动社会治理
社会治理
立足检察职能,在严格依法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同时,深入探究案件背后存在的体制机制问题,主动延伸检察触角,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及时提出检察建议3份,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和制度完善。如在办理罗某某等7人贪污、滥用职权、私分国有资产、挪用公款、受贿窝案时,针对征地拆迁工作、人员管理、资金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向涉案人员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