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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专报(第3期)
   作者: 2020-02-28 新闻来源: 【字体: 】   打印本页

    2月27日下午,根据市院党组安排,按照《南充市人民检察院派驻监管场所疫情防控检察监督战时工作方案》(下称“《工作方案》”)和《关于对派驻监管场所疫情防控检察监督工作专项督察的方案》(下称“《督察方案》”)要求,市院检务督察部、第四检察部先后对仪陇、西充县院派驻看守所的防疫和履职情况进行了专门督察。现将相关情况专报如下:

    一、督察仪陇县院情况

    疫情期间,仪陇县院主动作为、积极履职,出台了疫情期间驻所检察室防控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相关领导小组,明确了成员责任,建立了各项台账记录。但是,仍然存在继续改进和完善的空间:一是对看守所防疫及履职的监督有全面深入的必要。根据该院方案,疫情期间采用“两班轮流驻所工作制”,截止督察时,第一班驻所人员尚在县拘留所隔离,未进驻到驻所检察室内,每日仅能依据看守所报送情况开展监督工作,可能致使不能全面深入掌握监督对象的防疫和履职情况,从而无从对症监督。二是相关审批程序有规范记录的必要。该县公安、法院与检察院开展提讯和律师会见均使用该院的同一套远程视频提讯系统,虽然疫情期间应尽量避免人员碰面,但是使用远程提讯系统提讯和律师会见应经过严格的预约、审批程序进行,相关情况应记录在案。三是派驻干警管理有规范完善的必要。单位对于派驻干警的行动轨迹未及时掌握,缺乏全时段行动轨迹书面记录。

    督察结束时,督察组当场反馈了意见,指出了问题,并逐一提出了对应的工作建议:一是进一步加大对看守所防疫和履职情况的监督力度。建议全方位、多方式、多渠道获取对方履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监督工作。尤其注意防疫同时,抓好监督主责主业,有效避免在押人员互殴、群殴或其他意外事件发生。二是进一步规范远程提讯审批记录工作。建议各方向检察院提出远程提讯使用申请时,由单位分管领导提前与检察院分管领导电话、短信、微信预约,由派驻干警将领导是否同意、同意内容以及提讯人员、对象、时间等内容一并规范记录在案,并要求做好消毒防护工作;三是进一步规范对派驻干警的管理。建议对派驻干警实行全时段行动轨迹管理,要求干警自觉填写行动轨迹表。

    二、督察西充县院情况

    西充县院对看守所疫情防控工作重视程度较早,在该县出现第一例疑似病例时,即向县看守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同时,对疫情防控期间驻所检察室工作做了安排,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均加入专门的微信工作群,第一时间了解看守所疫情防护情况。但是,仍然存在以下较为突出的问题:一是工作安排执行尚未完全到位。根据该院制定的《疫情期间驻所检察工作安排》显示,该院驻所检察室采用派驻方式,但截止督察当时,派驻人员尚未按安排入驻。二是监督工作不够及时。该院表示,后期的派驻工作可能会有所变动,且已联系协调接入看守所视频监控系统,但截止督察当时,该套系统尚未接入。同时,虽已协调看守所拷贝相关监控资料,但该项工作周期较长,不利于监督工作的及时开展。三是相关审批程序有规范记录的必要。与仪陇院一样,该县公安、法院与检察院开展提讯和律师会见均使用检察院的同一套远程视频提讯系统,虽然疫情期间应尽量避免人员碰面,但是使用远程提讯系统提讯和律师会见应经过严格的预约、审批程序进行,相关情况也应记录在案。

    督察结束时,督察组一行当场反馈了意见,指出了问题,并逐一提出了对应的工作建议:一是工作安排要严格执行。建议该及时派驻的尽早进驻开展工作,并做好进驻干警的健康安全检查工作,坚决杜绝因检察干警健康问题引发所内健康时间;需要调整工作安排的,也要按照新安排及时开展工作。二是切实做好防疫工作所需的技术支撑。建议协同公安、本院技术部门,及早连通看守所视频监控系统,及时发现问题,确保监督工作及时顺利开展,有效避免在押人员互殴、群殴或其他意外事件发生。三是进一步规范远程提讯审批记录工作。建议各方向检察院提出远程提讯使用申请时,由单位分管领导提前与检察院分管领导电话、短信、微信预约,由派驻干警将领导是否同意、同意内容以及提讯人员、对象、时间等内容一并规范记录在案,并要求做好消毒防护工作。

 

 

 

市院检务督察部、第四检察部

2020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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