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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争当张思德式为民服务标兵】公开庭审进驾校 法治宣传入民心
时间:2021-06-18  作者:高坪检察  新闻来源:  【字号: | |

  5月31日下午,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在南充金兴驾校,公开开庭审理李某某、杨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邀请了驾校学员、教员60余人到场旁听,高坪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何斌与刑事审判庭干警、交警二大队民警参加了公开庭审活动。

 

 

  ● 案情回顾 ●

  2021年1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李某某持有与准驾车型不符的驾驶证醉酒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在正龙东街被民警现场挡获,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6.1mg/100mL。同月的一天下午,被告人杨某某在村道上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警察接警后到现场将其挡获。

  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2.7mg/100mL。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发表了综合意见,当庭出示了被告人自愿签署的认罪认罚具结书。在指控犯罪的同时,向旁听的群众介绍了醉酒型危险驾驶犯罪的立案标准、量刑情节、量刑分析,并提出了确定型量刑建议,明确指出无证醉酒驾驶不能适用缓刑建议的法律规定。被告人李某某、杨某某当庭认罪认罚,并表示自愿接受法律制裁,今后绝不再犯。最终本案作出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二十天并处罚金2000元、杨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2000元。

  同时,公诉人、审判长结合案件,提醒旁听人员要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要遵纪守法,安全驾驶,保持清醒,杜绝危驾。

 

  此次庭审进驾校活动,拉近了检察工作、审判工作与人民群众的距离,使司法为民真正落到实处、落到细微处,让群众切身体会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进一步提高了司法办案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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