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日暖阳,微风不燥,一群小鱼儿正欢快地投入嘉陵江“母亲”的怀抱!
“检察官们,我知道错了!以后一定遵纪守法!”
“检察官们,为你们点赞!”
2021年4月2日,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渔政大队等部门,在高坪区龙门码头现场监督“生态修复人”易某、吕某增殖放流中华倒刺鲃、华鲮、鲢鱼鱼苗共计2万余尾。
案件回顾
2020年底,易某、吕某两人在高坪区江陵镇嘉陵江流域非法捕鱼,公安机关以易某、吕某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高坪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我院在审查起诉中认为易某、吕某两人行为对渔业资源和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还应当承担民事公益损害赔偿责任。易某、吕某两人自愿出资购买7500元鱼苗进行增值放流,履行生态修复责任。
增殖放流,是直接弥补一部分渔业资源损失和生态环境修复的手段,更是对社会群众进行的生动法治教育。高坪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秉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刑事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做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以“检察蓝”助推“嘉陵绿”, 最大限度地保护生态环境、守护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