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提升农村基层集体经济组织财会监督水平,健全村社财务监管工作长效机制,强化乡村振兴资金、涉农资金(项目)监管。近日,高坪区人民检察院派出办公室副主任、司法会计成镓均同志到辖区白塔街道办、长乐镇,为村(居)书记、纪检员、报账员、代理记账机构财务等人员进行财经法律法规授课和培训。

在授课培训中,成镓均同志从三个方面引领大家学习领会。一是对《会计法》、《政府采购法》、《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讲解,针对财政专项检查和巡察发现问题进行解答和交流;二是对近年来辖区内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及案例进行以案释法;三是对高坪区人民检察院的“检护民生”工作进行宣传,主动把检察工作融入到助力乡村振兴工作中,为地方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贡献法治力量。
通过授课培训,使参训人员进一步理解了农村集体资产、资金、资源“三资”管理问题的重点,掌握了有关财经知识和管理制度,知晓了检察机关“检护民生”服务乡村振兴的工作内容。大家纷纷表示,在以后的工作中,一定会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提升村“三资”管理能力,共同以更饱满的热情、更认真的态度、更积极的行动服务好乡村振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