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月5日,恰逢“世界环境日”,高坪区人民检察院与高坪区人民法院在高坪区嘉陵江下中坝缤纷水岸湿地公园,公开开庭审理高坪区人民检察院诉姚某、龙某等四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并当庭宣判。
姚某、龙某等四人以食用野生鱼为目的,在嘉陵江支流某河段禁捕区采用禁用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渔获物有鲤鱼、鲫鱼等鱼种。经南充市高坪区农业农村局认定,四名被告所造成的水生生物资源损失费超万元。高坪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中,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被告人做了最后陈述,整个庭审活动规范有序,四名被告人认罪悔罪。法院当庭宣判,支持了高坪区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以及诉讼请求。
本次庭审通过把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搬到嘉陵江边,用鲜活的案例向当地人民群众进行普法教育宣传。希望广大人民群众以此为鉴,进一步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意识、自觉行动,共同守护绿水青山。
下一步,高坪区人民检察院将用司法之剑保护好生态环境,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实现办理一个案件,恢复一片绿水青山,用“检察蓝”守护“生态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