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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坪检察监督强制医疗执行案件 助力民营企业建章立制
时间:2020-06-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高坪区人民检察院依法监督纠正了一例强制医疗执行案件,并帮助执行强制医疗的民营医院完善了相关规章制度,防止被强制医疗人脱离治疗,切实保障了社会的安全稳定。 

  雷某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17年9月3日被南充市公安局高坪区分局立案侦查,后经四川惠诚精神医学司法鉴定所鉴定,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脑梗塞,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高坪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2月23日对雷某某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2018年3月1日,高坪区公安分局将雷某某交付南充某精神卫生医院执行强制医疗。在执行强制医疗期间,因雷某某脑梗塞病情加重,经雷某某家人申请,该医院同意了雷某某转上级医院治疗。雷某某在治疗脑梗塞一段时间后,在高坪区法院没有解除其强制医疗的情况下擅自回家休养。 

  最近,高坪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在对强制医疗执行日常巡查中发现了雷某某脱离强制医疗的情况,并查知雷某某在转上级医院治疗前精神分裂症并未治愈,他的主治医生谭某在其转院后不久就离职了,离职后医院没有再追踪了解雷某某的病情及去向,造成其脱离了强制医疗,给社会造成不可预见的危险性。 

  针对这种情况,高坪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的检察官立即与高坪区公安分局取得联系,查明了雷某某目前的去向,经过对雷某某家人的释法说理,及时将其送回精神卫生医院继续执行强制医疗。 

  强制医疗是指国家为避免公共健康危机,通过对患者疾病的治疗,以治愈疾病、防止疾病传播、维护公众健康利益,具有强制性、非自愿性、公益性的特点,较为常见的是对精神病人的强制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二条: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七条:人民检察院对强制医疗的决定和执行实行监督。 

  由于该涉案医院属于民营医院,不属于政府指定强制医疗执行医院,对强制医疗执行相关法规、程序不了解,造成被强制医疗人员脱离治疗的情况发生。对此,高坪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向医院提出了将责任落实到人、层层签定责任书、被强制医疗人档案专人单独保管、因疾病转院治疗需通知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加强安全防护、增设医生护士办公室与病人区的隔离栏等建议,被医院全部采纳。 

  通过监督强制医疗执行案件的办理,高坪区检察院为民营企业送法释法、建章立制,消除了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安全隐患,促进了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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