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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检察院保护耕地三十余亩行政公益诉讼案
时间:2020-11-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检察院保护耕地三十余亩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耕地保护  一体化办案  诉前程序  

【要旨】

检察机关在办理上级院交办的重大有影响的公益诉讼案件时,充分发挥一体化办案机制,实现了公益诉讼的目的。

【基本案情】

2016年,西充县桃花村锦松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西充锦松农业公司)擅自在租用的西充县古楼镇过江楼村的土地上进行开挖及回填,用于建设斗牛场、停车场等项目,共占用耕地33.28亩,被占用耕地的耕作层被挖损、剥离、转移堆放,但是被占用的土地采取一定有效措施,可以恢复原状,在建设过程中,原西充县国土资源局责令西充锦松农业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立案调查,但一直没有作出行政处罚,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后因各种原因该耕地一直未复垦,该耕地处于摞荒状态。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0年南充市人民检察院把该线索移交高坪区人民检察院办理,高坪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后前往现场拍摄了被破坏耕地的现状,到西充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查阅了对该案行政处理行为的资料,核实和固定了证据,据此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检察院发出了检察建议,建议西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法履行耕地保护管理职责,对涉案公司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西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检察建议的要求,积极履职开展工作,对西充锦松农业公司作出行政处罚,高坪区人民检察院在随后的回访中对整改工作进行了查看,被破坏的耕作层已修复,其复垦工作已全面完工。

【典型意义】

1.耕地保护事关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始终是国计民生的头等大事、绝不能有闪失。通过本案的办理,及时向社会公众释放出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坚决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强列信号。

2.指定管辖,消除办案阻力。南充市院在对西充县院公益诉讼工作进行点对点督导中,了解到西充县桃花村锦松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股东成员背景复杂,国土管理部门对领导批示的理解发生歧义一直未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西充县检察院办理该案难度非常大,为排除办案阻力,结合当时研判该案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可能性非常大、高坪区检察院集中管辖西充县等地行政诉讼案件等因素,市院决定将该案指定由高坪区检察院办理。

3、一体作战,强化上下联动。一是整合力量办案。市院统一调配市院、高坪公益诉讼检察干警进行调查核实,到现场了解情况,向周边群众进行走访,对该宗土地的现状、原因及问题进行了解。二是综合研讨研判。在前期调查基础上,召开案件研讨会,对办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进行分析研判,寻找难点,突出重点。三是严格全程指导。市院对调查收集证据、检察建议制作、法律适用等一一进行了指导。

三、持续跟进,确保监督效果。高坪区人民检察院向西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出检察建议后,该局按照非法占用耕地对锦松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做出行政处罚,共罚款人民币604836元。高坪区察院审查认为,涉案耕地原本是基本农田,具有较高农业价值,被破坏后耕作层被完全剥离,已经裸露出岩石, 锦松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的行为属于破坏耕地。西充县自规局按照非法占用地处理本案,可能导致该片耕地无法恢复耕种条件。南充市院组织市院、高坪区院公益诉讼干警到现场进行查验发现土地确未复垦,遂与西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沟通表明,应当按照破坏耕地作处理,责令行政相对人复垦,否则将对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后分管西充县政法委书记召集西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单位、人员与高坪区检察院召开了协调会,市院分管公益诉讼检察长、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上西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如何落实检察建议内容提出了具体方案,会上积极按照方案采取了落实措施。在检察建议发出两个月,市院、高坪区院公益诉讼干警再次到现场勘验发现被破坏的33.28耕地的耕作层已全部恢复,还增添了便于村民耕作的机耕路、排水沟等,恢复了往日土肥地沃状况,西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新按照破坏耕地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共计人民币9206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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