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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采砂石典型案例
时间:2020-11-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诉前典型案例

南充市高坪区农业农村局对高坪区青居镇三家砂石场超量开采砂石的行为怠于履行职责案

 

关键词:国有财产保护  行政处罚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基本案情:

南充市高坪区鸿乐、百胜(原名顺江)、港龙三家建材公司均于2010年取得嘉陵江高坪区青居河段砂石开采权,开采期限分别为三年、二年、三年,限定开采方量分别为: 43.7万立方米、38万立方米、84万立方米。20191月,因上述三家建材公司均存在超量开采行为,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政府决定依法收回砂石开采权。原南充市高坪水务局于20191月责令上述三家建材公司停止非法采矿后至今未依法进一步作出处理决定。嘉陵江河道的砂石属于国有矿产资源,上述三家建材公司超量开采砂石,造成国有矿产资源和水生生态环境损失,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该案的线索是2018年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检察院在参加区上整治嘉陵江高坪段非法采砂调查工作中发现的。该院相继向南充市高坪区农业农村局、上述三家建材公司等调查了解超采砂石及主管部门不作为情况,并于20198月向主管部门高坪区农业农村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要求其调查并依法处理三家采矿企业超采砂石的违法行为。

南充市高坪区农业农村局经调查认定南充鸿乐建材公司、百胜建材公司、港龙建材公司分别超采砂石6.43万方、4.34万方、 11.25万方,遂回复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检察院已作出责令三家企业停止开采的决定。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区农业农村局应当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遂继续督促其履行职责。201911月,南充市高坪区农业农村局回复拟对三家企业分别作出罚款26万元、25万元、27万元的决定。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检察院立即指出其行政处罚不彻底,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未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及移交犯罪线索。最终,南充市高坪区农业农村局在检察机关的指导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于201912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百胜建材公司违法所得290.24万元,罚款25万元;没收鸿乐建材公司违法所得507.96万元,罚款26万元;没收港龙建材公司违法所得854.67万元,罚款27万元,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三家企业共计没收违法所得1652.87万元,罚款78万元。

截止目前,上述三家采矿企业已经全额缴纳了罚款,对行政处罚决定未提出异议。

要旨

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未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行政处罚的,检察机关应依法跟踪调查。

指导意义

该案的成功办理,离不开检察机关保护国有财产的执着和检察干警过硬的法律素养。检察建议发出后,南充市高坪区检察院并没有坐等行政机关的回复,而是按照法律规定严格审查被监督行政机关对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在该案的办理过程中,我们不难看出,被监督行政机关最初仅仅想通过责令上述三家才沙场停止违法行为来应付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而直到最终做出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是在检察机关再三督促和指导下才作出的,被监督行政机关在整个过程中明显存在着消极应付情绪,如果没有检察机关的一再坚持,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也就不了了之,1600多万元的国有财产也就白白流失。该案的成功办理也带给我们很多启示,今后工作中,面对强大的行政机关,检察人员只有同时具有过硬的法律素养和敢于斗硬的精神,才能做好公益诉讼工作,保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进一步实现了国家、社会与公民个人的多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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