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坪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返校实施盗窃的高中毕业生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使该名学生能够在已被录取的大学继续学业,重塑人生规则,重回人生正轨。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不起诉人唐某某原系南充某中学高三学生,与尹某某(另案处理)是同班同学,高考结束后,唐某某因家人对其零花钱管得紧,无钱上网,进而萌发到学校教室内盗窃钱财的想法,遂将该想法告知尹某某。2020年8月18日晚、9月14日晚,二人先后窜至该中学多个教室实施盗窃,两次共计盗窃人民币6500余元。
该案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期间,承办检察官审查全案后,经与侦查机关、犯罪嫌疑人家属、学校、被害人几方进行沟通交流,考虑到唐某某系初犯且已退赔全部盗窃金额,取得了学校及被害人谅解,犯罪情节轻微,又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遂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在宣布不起诉决定时,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使唐某某充分意识到自身错误以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唐某某表示,感谢检察官给了他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在接下来新的学习、生活中一定会学法、遵法、守法,认真学习专业知识,不辜负司法机关对自己的期望,不再偏离人生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