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摆事实、举证据、释法理 --高坪区检察院就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拟不逮捕进行公开听证
时间:2021-03-13  作者:高坪检察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性,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近日,高坪区检察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拟作不逮捕处理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了人民监督员及双方当事人参加了听证会。

  会上,承办检察官首先就案件事实情况向与会人员做了介绍:李某碧以电杆在自己院坝,自己补贴了钱为由,认为电杆属于自己的私有财产,不允许供电所进行作业,引起周围村民指责。雷某全、刘某琼夫妇与李某碧、谯某方二人发生激烈争吵,随后双方发生了抓扯和打斗。在谯某方用竹棒对刘某琼实施击打过程中,造成刘某琼右手无名指与小指手指交界处撕裂伤,右手第五掌骨远端骨折,经法医鉴定,刘某琼所受伤属于轻伤二级。

  承办检察官就案件审查逮捕情况、证据情况、法律适用情况分别向与会人员进行了介绍,说明了拟对谯某方故意伤害案作不逮捕处理的理由:犯罪嫌疑人谯某方与被害人刘某琼是邻里关系,犯罪前没有预谋,属于邻里纠纷,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危险性较小,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拟作出不逮捕决定。

  参会人民监督员认为,嫌疑人与被害人系邻里关系,事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得到了谅解,同意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谯某方作不逮捕意见。他们表示,这是一起典型的发生在农村的邻里纠纷案件,类似的案件还有很多,希望谯某方能吸取教训,配合检察机关做好邻里间的普法工作。

  召开公开听证会公开审查案件,既充分保证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也充分体现了我院检察办案的公开性和透明性,通过摆事实、举证据、释法理这种看得见的方式,把“谁办案谁普法”贯穿到听证工作中,对于及时化解社会矛盾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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