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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 高坪区检察院对一涉农特困户作出不起诉决定
时间:2021-09-27  作者:高坪检察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高坪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中,切实发挥检察职能,在严把案件质量证据的基础上,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一涉农特困户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1年1月15日13时许,蒲某某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车辆被执勤民警现场拦获,经检验,蒲某某血样酒精含量为81mg/100ml。

  高坪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蒲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行为,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其刚达到立案标准临界点,同时考虑到他长期生活在农村,是老年特困户,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等情节,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决定对蒲某某不起诉。

  今年以来,高坪区检察院办理30余起涉农危险驾驶案,犯罪嫌疑人法律意识较为淡薄。为进一步服务保障乡村振兴,让民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高坪区检察院在对被不起诉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围绕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构成、危害后果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普法宣传,使被不起诉人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并对今后自身行为作出了保证,认罪、悔罪,做一名尊法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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