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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坪区人民检察院开展“禁止令”专项检察活动 确保令行禁止
时间:2022-06-02  作者:高坪检察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高坪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了禁止令及从业禁止执行情况专项检察监督活动。经核查,高坪区近年来共有11人被判处适用禁止令和从业禁止。通过专项监督,纠正违法行为2件,1名社区矫正人员因违反禁止令受到警告处分。

  禁止令和从业禁止制度是我国刑罚制度的一个重要创新。根据刑法规定,禁止令要求罪犯在管制执行期间或者缓刑考验期内必须遵守相应的义务,包括禁止从事特定活动、禁止进入特定区域、场所和接触特定的人。从业禁止制度是禁止罪犯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三至五年内从事相关职业。禁止令和从业禁止制度的设置,对进一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发挥刑罚的积极、重要、独特功能,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深入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专项监督活动中,高坪区人民检察院一是通过统一业务系统核查、与社区矫正中心对接核对等方式,全面清查了近年来法院判决适用禁止令和从业禁止的情况;二是通过查看社区矫正执行档案,了解司法所是否根据其犯罪类型、情节,采取针对性的管教措施,通过与社区矫正对象谈话,了解其对从业禁止的理解和执行情况,及时建议区司法局加强对判处禁止令的社区矫正对象在入矫环节的专项教育;三是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对接,实地调查走访适用禁止令和从业禁止对象是否重操旧业、是否违反禁止令和从业禁止的有关规定。在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一名适用禁止令的社区矫正对象姚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间仍继续从事餐饮经营活动,高坪区人民检察院庚即向监管单位发出整改纠正意见。最终,姚某某被勒令停止从事相关活动,并受到警告处分。

  下一步,该院将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衔接,共同探索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回访监督机制、入职查询机制,有效推动禁止令及从业禁止执行工作的落实,进一步提升刑罚执行工作的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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