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检察机关4个集体被南充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命名为“2018年度市级最佳文明单位”和“2018年度市级文明单位。
其中,我市检察机关顺庆区人民检察院、阆中市人民检察院、南部县人民检察院荣获“市级最佳文明单位”称号;高坪区人民检察院荣获“市级文明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