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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动态:创新考核机制 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嘉陵区院}
   作者: 2019-03-29 新闻来源: 【字体: 】   打印本页
近年来,嘉陵区人民检察院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立足检察职能,积极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积极转变执法理念,坚持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重,把推进社会矛盾化解贯穿于整个执法办案始终,创新“拟相对不起诉人参与社会服务”考核机制,推行“一二三四”工作法,开展相对不起诉人参与社会服务成效明显,为推进平安南充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注重风险防控 积极探索社会管理模式
  2018年7月,嘉陵检察院出台了《拟相对不起诉人参与社会服务实施意见(试行)》及《拟相对不起诉人参与社会服务考核办法(试行)》,对相对不起诉对象参与社会服务作了详细的规定,对使用本《意见》的案件类型,提出了严格的适用条件,案件必须是依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可以不起诉或免予刑事处罚,属于《刑法》分则第二、三、四、五、六章的规定,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可能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或者单处罚金,并且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自愿申请参加社会服务的犯罪嫌疑人,且才能适用。
  根据考核对象提出的参加社会服务申请表、社会情况调查表,结合考核对象的犯罪起因、动机、手段及犯罪后表现提出对考核对象是否进行社会服务考察的初步意见,报经检察长同意后,将考核对象纳入本办法管理。同时该《意见》对考核期限、考核方式等作了详细的规定,并对撤销考核和特殊情形也做出了具体要求。
  嘉陵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为确保全覆盖无死角的发现各种办案风险,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是注重办案风险,要全面细化审查。办案检察官首先要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考核对象提出的参加社会服务申请表、社会情况调查表,结合考核对象的犯罪起因、动机、手段及犯罪后表现、家庭生活情况、所在基层组织评价等因素提出对考核对象是否进行社会服务考察的初步意见,报经检察长同意后,最终的不起诉决定根据案件的情况和社会服务情况作出。
  另一方面,要注重外部风险,确保社会服务的安全性。将从事社会服务的犯罪嫌疑人纳入志愿者的范畴,并签订《考核承诺书》,要求考核对象遵守法律、法规和考核管理规定,服从岗位管理者的安排。为避免被服务对象产生逆反心理,在服务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保密,确保身份安全,同时在服务过程中也要注意服务者的人身安全。
  除了注重风险防控,嘉陵检察院确定了“第三方机构”,专门评定社会服务情况。该院先后与南充市怡然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南充市卓锦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南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等社会公益组织与单位签订考核协议,由“第三方”考核评估机构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现实表现,对其服务的情况进行打分,对服务合格的出具《考核合格证明》,对服务不满意、无故拒绝等情况采取“一票否决”。同时对公益组织进行了细化,包括但不限于红十字会、养老院、儿童福利院、学校等。并对考核对象纳入的组织和范围进行分类,比如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类,纳入交管部门的志愿者队伍;盗窃、侵财类,纳入红十字协会考察等。

惩戒与保护并重 突出法律和社会效果统一
  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细化工作举措,嘉陵检察院建立了四项机制,即建立被害人反映机制、检察官巡查机制、社会监督员监督机制和公开审查机制。
  据了解,被害人反映机制即在启动该机制前,对案件相关被害人及被害人的家属进行回访。做好被害人及家属的心理疏导,防范其因犯罪行为引发的对社会不满情绪。并将犯罪嫌疑人从事的社会服务时间地点告知被害人,被害人可将犯罪嫌疑人的表现情况,社会服务情况向检察官反映。同时,办案检察官定期对从事社会服务的对象进行巡查,是否存在“以钱代劳、请人服务”的现象,了解其悔罪表现;对回访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进行梳理归纳,进一步总结分析,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整改,对收集到的建议意见,及时汇总,对办案中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推广,确保每一件不起诉案件能经得起考验。切实增强不诉案件的实际效果。
  除此之外,嘉陵区检察院不定期邀请南充市的爱心人士、社会贤达等第三方机构对其社会公益服务的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反馈。并对考察有意见或有异议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考察评估人等举行公开审查会。展示社会服务的有关情况,听取参会人员的意见,作为评定案件的参考。
  嘉陵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大胆尝试,努力创新,积极探索社会管理模式,“拟相对不起诉人参与社会服务”考核机制的建立,为新刑事诉讼法中关于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制度的真正落实提供了社会实践和有益探索。通过“以案说法”等活动,将办案过程变成了普法过程,加大了对检察机关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对检察工作的认可度;同时该院在办案过程中不放过任何一个无视法律、轻视公共安全的犯罪分子,本着以教育、挽救犯罪嫌疑人为出发点,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嫌疑人实施一定程度的惩戒,给其改过自新的机会,这种惩戒与保护并重的措施,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该项工作开展半年以来,共计11名相对不起诉人参加志愿者服务累计340小时,社会力量的加入,壮大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力量。
主办:四川省南充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江东中路七段129号 邮编:637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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