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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一节特刊】西充县院“法治副校长”送庭审进校园 —— 一场别开生面的法治课堂
   作者: 2019-06-04 新闻来源: 【字体: 】   打印本页

5月29日
西充中学学术厅内一片庄严肃穆
气氛剑拔弩张
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
原来是庭审现场进了学校
 
等等?小编在公诉席上看到了谁?
 
是西充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是西充中学法治副校长
同时也是本案公诉人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法治文化氛围,增强在校学生的法治意识,西充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唐恒博担当公诉人,出庭公诉在西充中学公开开庭审理的谢某某贩卖毒品一案,为该校360余名师生上了一堂别开生面的法治教育课。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建菊担任本案的审判长。

    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庭审中,唐恒博检察长作为公诉人庄严宣读起诉书,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谢某某向他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3.723克,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随后,在法庭上对被告人进行了讯问,从程序、事实、量刑三个方面出示了案件证据,重点阐释了谢某某犯贩卖毒品罪的法律依据,反驳了谢某某是代购行为的辩护意见,建议对被告人谢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至4000元。

    唐恒博检察长代表检察机关发表公诉意见指出,被告人谢某某应认真反思,汲取教训,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同时对旁听的同学们讲述了毒品对国家、社会、个人的严重危害,新型毒品的常用伪装形式,谆谆告诫同学们:“为了你们的健康成长,为了你们的家庭幸福,为了国家和民族复兴,请远离毒品,远离不健康的娱乐场所,拒绝不健康的生活方式”。

    经过一个半小时的开庭审理,合议庭经评议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与指控罪名成立,当庭判决被告人谢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庭审结束后,同学们纷纷表示,通过观摩庭审,切身感受到了法治的威严与公正,深刻认识到了毒品的危害,今后将自觉远离毒品,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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