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是农历除夕,刚吃过团圆饭,金喜财就拿着妻子的手机与柳荫联系,二人约定了见面时间和地点。
随后金喜财走进卧室让贺兰把孩子的衣物收拾好,贺兰却仍不同意把孩子送走。金喜财二话不说,从她手中夺过孩子,贺兰扑上前去抢,他便扇了她一记耳光。为防贺兰再阻止此事,他又把她的手机拿走了。
金喜财抱着孩子到约定地点,和柳荫见面后,柳荫对他说,领养的人家没有生育能力,怕今后认孩子,所以不想直接见面。金喜财答应了,并将孩子交给柳荫。柳荫叫金喜财买来笔纸,让他写了一份声明自愿放弃女儿抚养权的“承诺书”,签名后交给了自己。
正在这时,柳荫微信收到了贺兰婆婆的视频聊天请求,原来是贺兰在联系她。在视频里,贺兰明确表示她不同意送孩子,并询问她和金喜财在哪里。柳荫吱唔一番后,挂断视频并迅速将其微信拉黑。此时一辆越野车迎面而来,一名中年妇女下车从柳荫手中接过孩子,递给了车上一对30多岁的男女。
原来,柳荫邻居吴月的闺蜜苏琴,女儿结婚10年却没有孩子,因此让柳荫留心是否有人送养,并承诺收养成功后会重谢。为促成此次收养成功,并多给些钱,柳荫向收养方撒谎说,生小孩的是一个大学生,而男方又有老婆,不能自己养育,只能送人。女大学生现在经济困难,希望领养方能给五六万费用,苏琴的女儿龙欢女婿朱阁答应了。
无知触刑教训深
当天,苏琴与女儿女婿赶到约定领养地点,接到孩子后,他们十分高兴,苏琴把装有5万元的手提袋拿给了柳荫。柳荫数后说,已经承诺给送养方6万元。终于圆了母亲梦的龙欢便又从车里递出1万元给柳荫。朱阁又给了柳荫686元的红包。
离开车后,柳荫趁人不备,迅速将后面这1万元揣进自己衣袋,然后将装有5万元的钱袋递给金喜财,金喜财从中拿出1200元给柳荫,作为酬谢。就这样,柳荫共得到11868元好处费,满心欢喜地回了家。
当天下午,金喜财带着钱回到家中,将钱拿给默默流泪的贺兰。贺兰却不要钱,让金喜财将孩子带回来。金喜财撒谎说,孩子要被送到香港去,现在想把她抱回来,就要拿12万元去取。金喜财父母十分气愤,嚷嚷着报警把孩子要回来。于是,贺兰便报了警。
很快,公安民警找上门来,将金喜财带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柳荫也被传唤到案,二人交代了涉嫌拐卖儿童的犯罪事实。经柳荫电话联系,还没来得及把孩子抱进家门的朱阁夫妇,又立即返回将孩子送还了贺兰。可那6万多元买孩子的钱却打了水漂。
2019年6月,顺庆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金喜财、柳荫犯拐卖儿童罪。今年7月,法院一审依法判处金喜财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6000元;判处柳荫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
检察官说法:
借“送养”之名贩卖亲生子女是否构成拐卖儿童罪?
在我国,除打击传统的通过诱骗、抢劫等手段拐卖儿童的犯罪外,“亲子亲卖”也是司法机关一直打击的重点。有些人认为,“私自送养”能给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这并不违法。然而,从法律上讲,子女并非商品,不可随意买卖或赠送。以“送养”之名贩卖亲生子女,仍是一种犯罪行为,应以拐卖儿童罪论处。本案中,金喜财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柳荫明知金喜财欲出卖亲生子女,为非法获利,仍为其提供积极帮助,二人行为均构成拐卖儿童罪,理应受到法律的惩处。
检察官提醒:
法律上的允许,并不代表道德上的放任。表面看来,“私自领养”似乎合乎情理,但事实上这种行为不但纵容孩子亲生父母不负责任的思想,而且为儿童买卖提供了灰色空间,并且让孩子成为了无辜牺牲品。无论从道德上还是法律上讲,亲生父母都应对子女尽到抚养、教育的责任,实在因无力抚养或无法生育需送养、领养孩子的,也应根据法定程序办理送养和领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