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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让“校园贷” “贷”走未来
   作者: 2019-12-21 新闻来源: 【字体: 】   打印本页

    为进一步提升高校学生防范意识,12月18日,南充市顺庆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全市首例“校园贷”犯罪案件在西华师范大学公开开庭审理。该校300余名师生代表旁听了庭审。

    此次庭审就顺庆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夏某某、陈某某、刘某某诈骗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三名被告人以“无抵押”贷款为诱饵,以身份审核为由,获取被害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学信网、负债情况、家庭情况、通讯录等信息,并以“砍头息”、“行规”为由,采用周息20%-30%不等(超出国家允许民间借贷最高年利率的43倍以上)的超高利息的方式向不特定人(主要针对在校大学生)放贷,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同意打双倍借条并制造虚假双倍借款流水,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在被害人无力偿还时,各被告人通过互相推送、介绍,让被害人在其他放贷人或公司借钱用于归还自己的借款,反复以此种“以贷还贷”的方式恶意垒高被害人的“债务”,同时采取恶意转单平账、提起虚假诉讼等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系典型的“校园贷”犯罪。

    三名被告人作案时均为高校学生,本也是“校园贷”的受害者,但他们在受骗后,却将“校园贷”犯罪作为一种高效、快捷的牟利手段,肆意进行非法的短期、无抵押的贷款活动,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经过庭审,三名被告人对自身的犯罪行为进行了深刻检讨,表示认罪悔罪。合议庭经过合议后当庭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夏某某、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近年来,一些“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频发,一些不法分子将目标对准高校,利用高校学生涉世未深、社会经验不足、防范心理弱等特点,以高校学生为主要对象实施“套路货”犯罪,并利用监护人护子心切,为减小影响容易选择息事宁人的心理,通过实施纠缠滋扰等“软暴力”行为,对借款学生及其家庭成员进行精神压制,造成严重心理恐慌, 从而逼迫被害人支付款项,不仅严重破坏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更给借款学生及其家庭造成巨大伤害,严重的可能因无法还款而逃课、辍学。这类犯罪极易滋生借款学生的无节制消费,并引发赌博等不良恶习,很多学生为获取贷款,轻易泄露自己的个人隐私和家庭信息,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庭审中,公诉人结合夏某某等人的犯罪事实,就“套路贷”的犯罪特征及危害对观摩人员进行了警示教育。通过以案说法,让高校学生零距离接触“校园贷”案件庭审,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为该校师生上了一堂生动、深刻的法治教育课。参加旁听的学生在庭审结束后,纷纷表示今后要更加注重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树立正确的消费观,避免落入不法分子的贷款陷阱。

    检察官建议: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检察官发现,相关高校在日常管理中存在对学生思想把控不到位、保护不及时、不良校园贷款监管和防范不力等突出问题。检察官以检察建议的形式,建议相关高校加强教育引导,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和价值观;强化监管职责,增强学生风险防范意识;关注学生诉求,切实做好学生精准帮扶;建立应急机制,妥善处理违法贷款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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