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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动态】亮剑非法捕捞 保护生态环境
   作者: 2021-01-07 新闻来源: 【字体: 】   打印本页

    “我再也不得非法捕鱼了,为了修复被破坏的嘉陵江生态环境,我花了1500多块钱买鱼苗,我以后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爱护环境的人。”王某说道。12月21日,在蓬安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干警监督下,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的被执行人王某将其购买的2800尾鱼苗在嘉陵江进行放流,用于修复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不仅是一次生态环境修复活动,也是一次现场普法活动。检察干警借助此次活动,以案释法,警示广大人民群众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非法捕捞的行为既是刑事犯罪行为,也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环境侵权行为,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坚决对非法捕捞行为说不,合力守护嘉陵江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今年,该院共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3件,涉及犯罪嫌疑人5人。在办理该类案件中,该院刑事部门与民事行政部门相互配合,充分发挥司法办案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惩治、教育、修复作用,对4名嫌疑人提起刑事诉讼,对1名犯罪嫌疑人在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在对被告人判处刑事处罚的同时,判令被告人以增殖放流的方式对损害的嘉陵江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得到了法院的判决支持,被告人也认罪认罚。

    为保护长江、嘉陵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守护长江、嘉陵江生态环境,2020年2月17日,《蓬安县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全县天然水域春季禁渔的通告》发布,规定2020年3月1日0时至2020年6月30日24时是禁渔期,此时段嘉陵江蓬安段及其支流溪河禁止所有捕捞作业。2020年12月8日,蓬安县人民政府又发布《关于全县天然水域实施全面禁捕的通告》,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县境内所有天然水域全面禁捕,禁捕期暂定为10年。

    自然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是社会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当前,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资源危机等已经成为举世瞩目的问题。嘉陵江是长江的第二大支流,是我们的饮用水源保护区,也是我们蓬安人的母亲河。但是,非法捕鱼现象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嘉陵江生态环境。让每个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自觉举报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积极用法律武器保护生态环境已刻不容缓。 

    “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作用,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全力保护我们的嘉陵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为蓬安建设生态宜居江城贡献检察力量!”该院副检察长谢智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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