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营山县检察院在该县骆市镇某河道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共计40余斤鱼苗被放流入河。这些鱼苗全部由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的犯罪嫌疑人吴某出资购买。吴某对非法捕捞行为进行了忏悔,表示将承担起生态修复的责任,弥补此前因非法捕捞对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所造成的损害。此次增殖放流活动,彰显了检察机关在惩罚犯罪、保护环境资源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达到了办案一起、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