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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宣传月 | 营山县院:“法典”进企业 “民法”入人心
   作者: 2022-07-28 新闻来源: 【字体: 】   打印本页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维护民企权益,优化营商环境,做好送法进企业工作,近日,营山县检察院走进县域内重点企业,开展送《民法典》进企业法治宣传活动。

活动中,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蒙洪平,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谢晓慧,检委会专职委员任专祥分别到其联系企业,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宣传手册、开展座谈交流等形式,向企业员工讲述了《民法典》的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同时围绕检察机关的性质和职能、民营企业常见的法律风险及防控举措、检察机关护航民企发展措施三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讲解,并在讲解中对民营企业在经营发展中遇到的法律风险防范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注意事项和应对措施,积极引导企业及其员工在遇到纠纷时应通过法律途径予以维权。

座谈会上,蒙洪平、谢晓慧、任专祥分别与企业负责人就企业劳动用工、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进行了交流,了解企业当前遇到的痛点难点,并现场讨论、解答了企业提出的多个法律问题,为企业维权提供法律研判和指导,引导企业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并表示可以随时为企业提供涉企法律咨询服务,今后将定期通过多种方式向企业职工普及《民法典》相关知识,形成《民法典》宣传的长效机制,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与会企业负责人、企业员工均表示检察机关深入民营企业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了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积极学习、运用《民法典》,加大企业员工学法用法力度,做到遵纪守法,合法经营,努力创造更大的社会价值。

下一步,营山县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找准服务企业切入点和着力点,持续加大送法进企业的工作力度,着力增强企业负责人权利意识和风险防控意识,引导企业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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