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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的性质、职权和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作者: 2017-07-12 新闻来源: 【字体: 】   打印本页

 

(一)人民检察院的性质

1.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2.人民检察院依照宪法、法律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设置。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 人民检察院坚持司法公正,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守法定程序,尊重和保障人权。人民检察院实行司法公开,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实行司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权责统一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3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

4.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5.人民检察院应当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保障人民群众对人民检察院工作依法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南充市人民检察院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1.办公室(代表委员联络部)。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承担综合性绩效考核相关工作。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督查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联系工作。组织指导人民监督员工作。

2.第一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南充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除第二、三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南充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3.第二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南充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南充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4.第三检察部(互联网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南充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市监察委员会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南充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南充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5.第四检察部。负责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南充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6.第五检察部。负责办理向南充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南充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7.第六检察部(生态环境资源检察部)。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南充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南充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8.第七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南充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9.第八检察部。负责受理向南充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南充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10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法律政策、检察基础理论、检察应用理论、法治建设等方面的调查研究工作。对征求南充市人民检察院意见的立法、地方立法草案进行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负责检察委员会、检察官协会、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编辑有关检察刊物。负责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

11.案件管理办公室。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负责接待律师等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负责业务信息化需求统筹,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

12.计划财务装备部。制定实施全市检察机关财务和装备规划,编制南充市人民检察院支出规划和部门预决算。负责南充市人民检察院本级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公务车辆、枪支弹药、后勤保障等工作。

13.检务督察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对全市检察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南充市人民检察院的规定、决定等情况进行督察。承担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南充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14.检察技术信息部。负责指导全市检察技术工作,组织全市检察机关重大技术疑难案件会检。依职权组织全市检察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称评定。受理和承办各类案件的现场勘验、检验鉴定和技术性证据审查。负责全市检察信息化和智慧检察的总体规划和统筹推进。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通信网络系统管理和维护,承担三级专线网、检察工作网、互联网等网络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15.政治部(司法警察支队)。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思想政治、新闻宣传、舆论引导、组织人事及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司法警察工作。政治部内设干部处、宣传处、综合教育处。

16.纪检监察机构和机关党委(办)。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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