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侵犯财产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等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承担相关专项工作。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指导全市各地人民检察院开展相关工作。
负责人信息:
主任:张晓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