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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委办、市政府办出台《南充市关于加强行政公益诉讼结果运用促进依法行政办法(试行)》
   作者: 2020-11-15 新闻来源: 【字体: 】   打印本页

7月17日,中共南充市委办公室、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中共南充市委办公室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关于加强行政公益诉讼结果运用促进依法行政办法(试行)〉的通知》。该《办法》的出台,是市检察院贯彻省院冯键检察长“积极向党委政府请示汇报,争取在全市推广行政公益诉讼结果转化和运用”的指示,主动向市委汇报行政公益诉讼结果转化运用工作,争取市委支持的结果。

6月25日,省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冯键在南部县院视察调研时,听取南充市副市长、中共南部县委书记张根生关于南部县委县政府出台文件支持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结果运用情况的报告后作出指示,要求南充市检察机关立即向党委政府报告,争取在全市推广公益诉讼结果转化运用工作。7月3日,中共南充市委书记宋朝华带队到市检察院召开现场办公会,会上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周永刚当面向宋书记报告,请求市委支持出台《办法》,宋书记当场表态同意支持,并要求市检察院牵头负责代拟稿的拟定工作。

随后,市检察院组织精干力量,在市委政法委和省院第八检察部的指导下,经过充分调研,拟定了《办法》代拟稿,并提交市委政法委全体委员会初审获原则性通过。会议要求,市检察院就《办法》代拟稿进一步征求市纪委监察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意见后,形成《办法》送审稿送呈市委市政府审定。7月16日,市检察院将经充分征求意见后的《办法》送审稿呈报市委、市政府。16日晚上,市委办、市政府办按照紧急发文流程,召集市人大、市纪委监委、市目标绩效办、市司法局等单位集中对《办法》送审稿进行合法性审查,并于7月17日上午以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行文的方式向全市发布。

    该《办法》共十九条,从指导思想、工作方式、责任落实等六个方面强化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结果运用,促进行政部门依法行政。一是强调了行政公益诉讼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严格遵守宪法法律规定,遵循诉讼制度,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二是明确了行政公益诉讼范围。检察机关发现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雄烈士保护等领域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三是规定了行政机关在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中应予配合的职责。要求行政机关对检察机关的调查取证应予配合,拒不配合调查的或在检察机关提出的整改回复期内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检察机关可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约谈,对发现重大问题和线索应当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四是强化了人民法院审判公益诉讼案件的职责。对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及时立案、公正审判,若检察机关提出财产、证据保全建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采取保全措施;提出需召开庭前会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组织召开。五是强化了行政公益诉讼中行政机关的诉讼义务。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工作人员出庭,不能只委托律师出庭应诉;被诉行政机关的班子成员应当参加旁听,相关单位可以参加旁听;行政公益诉讼判决生效后,被诉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履行判决义务,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六是重点强调了行政公益诉讼结果运用。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职或不作为,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不落实检察建议、不履行职责的进行问责,并纳入依法治市目标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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