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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时间:2018-07-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阆中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主要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阆中市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能和工作如下:

  1、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进行侦查。

  3、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为市域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4、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5、对同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和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

  6、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举报,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7、对于检察工作中法律具体应用问题进行研究;探索检察工作改革。

  8、对全院干警的执法执纪情况进行监督,查处群众反映的干警违法违纪行为,开展纪律教育、执法检查等活动,督查各项制度的落实。

  9、加强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0、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做好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学历教育工作。

  11、负责检察机关先进集体、个人的表彰、奖励工作,做好检察官等级呈报及司法警察的授衔和管理工作。

  12、负责检察机关党组织工作、老干部工作和妇联、工会等其它有关工作。

  13、做好上报下达,财务装备,信息反馈等工作。

  14、其它应由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阆中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只有机关本级1个。我院共有在职干警78人,离退休人员42人,聘用员工27人,内设(科、室、队、所)机构数11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阆中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收入预算107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78.6万元,占100%。

  2017年支出预算107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3.6万元,占98.6%;项目支出15万元,占1.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阆中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计1078.6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2.39万元,增长1.16%。主要原因是相比2016年,2017年在职干警人数有所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阆中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78.58万元,占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合计的90.73%。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72.63万元,下降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结构情况

  阆中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78.5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3万元,占8.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6.52万元,占4.32%;住房保障支出49.4万元,占4.58%;公共安全支出895.36万元,占8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895.36万元,主要用于阆中市人民检察院用于单位人员工资经费、日常办公办案开支经费。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87.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干警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应承担额。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46.5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干警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应承担额。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49.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干警住房公积金单位应承担额。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阆中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63.5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41.3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22.2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阆中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5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5万元。

  1. 2017年无因公出国(境)任务安排,无出国(境)团组人次,无因公出国(境)费拨款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单位共有公务用车9辆,其中:轿车7辆、越野车2辆。

  2017年没有更新购置公务用车计划,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6万元。计划用于调查线索、讯问嫌疑人、出庭支持公诉等检察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费较2016年增加10.5万元,增长22.5%。主要原因是2017年交办外地案件较多,异地取证、讯问嫌疑人情况较多;另现有车辆购入时间较早,维修费较去年有所增加。

  3.公务接待费

  2017年公务接待费15万元。计划用于上级检察院来我院视察指导工作、外地检察院来我院办案开支、外地院到阆中参加观摩庭等。2017年公务接待费较2016年减少0.2万元,下降1.3%。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厉行节约的精神和各项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九项规定”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本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阆中市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2.2万元,比2016年减少38.58万元,下降10.7%。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没有实施政府采购计划,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阆中市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9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全部为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日常办公设备。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主要用于缴纳在职干警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应承担额。

  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主要用于缴纳在职干警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应承担额。

  5.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6.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0.“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表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表1-1. 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表1-2. 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表2.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3.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表3-1.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3-2. 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4. 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4-1. 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表5.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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