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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2-03-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阆中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128日在阆中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阆中市人民检察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五年工作回顾

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在市委和南充市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下,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依法履行各项检察职能,推进了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一、坚持为大局服务,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投入更高水平平安阆中建设。坚决捍卫政治安全。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利用“全能神”“门徒会”等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36人,成功办理南充首例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案。积极参加十九大、建国70周年、建党100周年等重大特殊时间节点期间安全稳定维护,1名干警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维护十九大期间安全稳定先进个人”。坚决维护社会安定。受理提请审查逮捕案件9801494人、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6672726人,批捕1085人、起诉2173人。严厉打击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起诉193271人;坚决查办毒品犯罪案件,起诉193268人;持续整治危险驾驶、盗窃等多发性犯罪,推动健全完善犯罪预防机制。坚决守护人民安宁。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起诉“黑恶”犯罪案件6105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结合办案发出助推基层治理、行业监管检察建议9件,今年我院被评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积极参与“断卡”行动[1],捂紧老百姓的“钱袋子”,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批捕63人、起诉82人。

助推更全体系法治阆中建设。助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受邀为市政府常务会专题学法做领学、为市级行政部门开展法治培训5次,提升依法行政意识。提请市委市政府出台《公益诉讼[2]实施办法》,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助力推进法治社会建设。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累计开展法治宣传200余场次,覆盖8万余人次,引导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广泛共识。助力推进良好营商环境建设。落实涉民营企业司法政策,五年来共对35名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真诚悔罪的涉企人员依法不起诉或提出从轻量刑建议。组织涉企刑事“挂案”[3]清理,督促公安机关撤案或依法作其他处理17件。坚决防止和纠正以刑事案件名义插手民事经济纠纷,依法监督撤案8件。加强企业产权保护,起诉1631人。助力推进良好政治生态建设。监察体制改革前,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4957人。监察体制改革后,加强与监察机关的办案衔接和配合制约,提前介入监察调查25起,起诉职务犯罪案件3955人,办理的李某、王某徇私枉法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

融入更加和谐文明阆中建设。打好矛盾风险防控战。依法引导侦查、审查起诉阆中“金信银通”、“农商互助”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1237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累计追赃挽损1.15亿元。与人行阆中支行等单位会签《关于加强反洗钱协作工作实施意见》,办理破坏金融秩序犯罪案件5件。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为12名建档立卡贫困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0.5万元,有效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累计派出14名驻村帮扶干部,投入资金近200万元,顺利完成2个省定贫困村脱贫帮扶任务,衔接做好乡村振兴工作,被南充市委市政府表彰为“脱贫攻坚先进帮扶单位”。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组建党员先锋队、青年突击队、帮村工作队,出动1700余人次,参与包片社区和2个帮扶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办理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涉疫案件1010人。打好文明卫生实践战。全员下沉包片社区开展创文创卫工作,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创文创卫工作先进单位”,5名干警获得表彰表扬。

服务更具魅力美丽阆中建设。切实落实市委高质量建设世界古城旅游目的地部署,开展专项检察工作服务古城保护利用。维护古城社会治安、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古城建筑、景观风貌,受到全国人大、最高检肯定。严格执行《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破坏生态资源犯罪。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3145人、滥(盗)伐林木案1617人,监督非法占用农用地案5件,1名干警被表彰为“四川省打击破坏生态资源违法犯罪先进个人”。积极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开展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办理乡镇生活污水排放公益诉讼案件32件,提出督促整治生活垃圾随意倾倒、露天堆放问题的检察建议22件。与苍溪、南部、剑阁检察机关开展跨区域协作,共护嘉陵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蜀道古柏[4]等自然资源,被《检察日报》多次报道。探索推行恢复性司法实践,让被破坏的生态及时得到修复。在滕王阁国家森林公园、构溪河湿地公园分别建立“补植复绿”[5]“增殖放流”[6]生态修复基地,办理破坏环境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件,责令25名涉案人员承担生态修复责任。

二、坚持为人民司法,以高度的法律自觉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丰富“检察产品”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积极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创新智能化量刑建议[7]、控辩协商[8]同步录音录像等工作机制,在1000余件案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动当事人和解、受害人谅解、嫌疑人真诚认罪悔罪,消解社会戾气,工作经验被最高检、省检察院转发。畅通信访渠道,受理群众来信来访800余件次,全部做到“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文明接待示范窗口”。建成12309检察服务中心[9]、未成年人综合关护基地,升级改造警示教育基地,13000余名师生、家长、干部到院接受法治宣传教育。扎实推进检察听证[10]工作,组织当事人、侦查机关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等召开听证会16次,让公平正义可见可触可感。充分运用新媒体,讲好检察故事、传播法治正能量,多次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国检察微博20”等荣誉称号。

传递“检察温度”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依法不批准逮捕407人、不起诉169人,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刑事强制措施69人。依法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办理支持起诉案件25件,帮助未成年人、老年人、农民工分别追索抚养费、赡养费、劳动报酬。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为确有困难的57名刑事被害人或其亲属累计发放司法救助金40.5万元,协调解决入学、就业、就医等问题40余次。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请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建立健全阆中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的通知》,构建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化大格局。全院21名检察官担任各中小学法治副校长,积极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强化校园安全管理。关注特殊困境儿童成长,联系社会公益组织、爱心人士开展检爱·微光行动[11],为事实孤儿、留守儿童、服刑人员生活困难未成年子女发放爱心资金近4万元,开展关爱行动30余次。

展现“检察作为”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刑事案件3482人,建议行政机关移送犯罪线索6起。延伸检察触角,规范网络外卖平台、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守护“祖国未来”成长安全。从重从快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7781人。没完没了抓“一号检察建议”[12],督促主管行政机关对全市中小学教职员工进行违法犯罪记录信息筛查,开展旅馆、酒店履行未成年人入住强制报告义务专项检查,运用公益诉讼等手段强化校园周边安全治理,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坚持“宽容而不纵容”的司法理念,依法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6175人,联合相关部门建立罪错未成年人分级矫治机制,加强涉罪未成年人教育管束。守护群众“脚底下的安全”。持续落实“四号检察建议”[13],会同住建局等单位开展窨井盖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共整治问题窨井盖460余个,消除安全隐患8200余处。

三、坚持维护司法公正,以高度的检察自觉提升法律监督的质量和效果

进一步做优做强刑事检察创新机制提升刑事办案效率。在市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设立“派驻检察室”,推进简案“一站式”快审,提前介入引导侦查重大疑难案件84件。强化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监督立案36件、撤案41件,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84件次,纠正漏捕30人、漏诉135人。强化审判监督。纠正审判程序和审判活动违法13件次,提出刑事抗诉14件。强化刑事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坚决防止“提钱”出狱、“纸面服刑”,纠正看守所和社区矫正监管活动违法115件次,督促追缴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金60余万元,监督执行财产刑402万元,驻看守所检察室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二级规范化检察室”

进一步做实做细民事行政检察。受理申请民事诉讼监督132件,督促法院启动再审6件。监督民事虚假诉讼案件13件,纠正民事审判程序违法29件次。助力破解“执行难”问题,办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42件。民事检察工作成效明显,办理的1件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今年10月,全省虚假诉讼监督暨基层民事检察工作座谈会在我市召开。积极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责,发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6件次,均获法院采纳。着力破解行政案件“案结事不了、程序空转”难题,以“如我在诉”的态度,综合运用介入监督、释法说理、矛盾调处等手段,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案件,有效消除了社会矛盾,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进一步做深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坚决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办理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46件。积极开展“等外”领域[14]探索,办理涉革命英烈纪念设施、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等公益诉讼案件5件。把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做到刚性,提请市委市政府将行政机关落实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和执行判决情况纳入目标绩效考核获采纳,邀请市政府主要领导参加诉前检察建议集中公开宣告,会同人大代表督导诉前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积极“借智”“借力”提升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质效,聘请行政机关专业人员担任公益诉讼特邀检察官助理,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公益诉讼案件现场调查取证,其做法被最高检转发。

四、坚持建设过硬队伍,以高度的使命自觉落实深化体制改革各项任务

坚持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贯彻“检察机关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机关,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机关”的理念,主动向市委、市人大、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案事件90余件次。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筑牢队伍政治忠诚。自觉接受上级各类巡察、督查和检查,切实整改反馈问题,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检。

落实深化体制改革综合配套措施。坚决落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部署,顺利完成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编制调整和人员转隶工作。切实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实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管理要求,组织6轮员额检察官遴选。全面完成内设机构改革,推行“捕诉合一”[15],开展对监管场所“派驻+巡回”检察[16],推进涉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实现组织重塑、流程再造和司法资源的优化配置。

完善检察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建立检察业务态势“一月一分析”机制,及时查找和整改业务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案-件”[17]2018年的1:2.42下降至今年的1:1.13,办案效率大幅提升。把从严治检的篱笆扎的更紧,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压紧压实司法责任。突出案件管理部门枢纽职能,强化案件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做法被最高检认可。全面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18],全院共记录填报过问、插手、干预检察办案事项43件次。

强化人才培育提升队伍履职能力。结合司法改革新要求,以开展“三培育三引领”[19]活动为契机,与西南政法大学共建“教学科研实践基地”,下大力气提升检察队伍新时期履职能力,先后培养出“全省执法监督库人才”“全省优秀公诉人”“全省未成年人检察业务能手”“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先进个人”等一批业务骨干,办理的段某某纵火案、田某某交通肇事案分别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

各位代表,回顾五年检察工作,我们深切地体会到:与党同向、坚持党的领导,是检察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与民同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检察工作的根本宗旨;与法同轨、坚持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是提升司法水平的有力抓手;与时俱进、坚持建设过硬队伍,是创造新时代检察工作一流业绩的牢固基础。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检察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和全市人民监督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委员,以及关心、支持我院检察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足之处:一是主动服务中心、保障大局的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二是维护公平正义、提供高质量的法治产品和服务与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更高期盼还有差距;三是检察工作的不全面、不充分、不平衡发展仍是现实存在的短板。对此,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思路

今后五年,市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凝心聚力、守正创新、艰苦奋斗,推动实现各项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努力创建“全国模范检察院”,为阆中坚定“一个目标”,实施“三大战略”,开展“六大行动”,奋力谱写高质量建设世界古城旅游目的地新篇章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做到“三个坚决”。坚决服从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四川省实施细则,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贯彻落实市委各项决策部署,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主动接受人大审议、询问和质询,认真执行人大决议、决定,及时办理代表、委员提出的建议和议案。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努力为代表、委员依法履职创造有利条件。坚决提升群众满意度。广泛开展检察为民办实事活动,着力解决老百姓急难愁盼的问题,依法保护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满足群众的合理诉求,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能动司法护发展,实施“三项行动”。实施“为双轮驱动添动力”行动。深化检企服务,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贯彻保障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各项措施,助推工业强市;持续开展助力古城保护与开发专项检察工作,强化文旅资源和品牌保护,助推文旅兴市。实施“为乡村振兴增活力”行动。主动下移重心、下沉检力,推进基层综合治理,以法治手段服务乡村产业发展、环境改善、资源保护和治安秩序稳定,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优质检察产品和服务。实施“为开放协调聚合力”行动。进一步落实与重庆彭水县等基层检察院的结对共建措施,为阆中融入成渝双城经济圈建设提供检察助力;进一步深化阆苍南检察机关跨区域协作,为阆苍南一体化协同发展凝聚法治力量。

三、强化监督善作为,提质“四大检察”。全方位强化刑事检察监督。健全“两法衔接”[20]机制,加强与监察机关的办案衔接和配合制约,完善刑事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强化立案、侦查和审判的配合监督,形成打击刑事犯罪的工作合力。精准开展民事检察监督。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畅通司法救济渠道,推动解决“执行难”问题,打击防范“虚假诉讼”,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履行行政检察职能,推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多途径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促进案结事了政和。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突出对生态环境的公益保护,让阆中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探索办理安全生产、公共卫生、生物安全、妇女儿童及残疾人权益保护、网络侵害、乡村振兴、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公益损害案件。

四、从严治检不放松,建设“四化队伍”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业务,推动党的建设与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发展,着力打造对党忠诚的革命化检察队伍。坚持人民至上的理念,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电信网络诈骗等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违法犯罪,着力打造服务人民的正规化检察队伍。完善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业绩分类考评机制,协调开展检察官与法官、人民警察、律师同堂培训,提升检察人员履职能力,着力打造执法公正的专业化检察队伍。深化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效,严格执行员额检察官退出机制,认真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着力打造纪律严明的职业化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风劲帆满图新志,砥砺奋进正当时。迈入第二个百年新征程,我们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各位代表和全市人民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真抓实干、攻坚克难,为奋力谱写高质量建设世界古城旅游目的地新篇章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名 词 解 释

[1]“断卡”行动:是指为有效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国务院部署开展的依法严厉打击、治理、惩戒非法出租、出售电话卡、银行卡的违法犯罪行为的行动。

[2]公益诉讼: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组织和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活动。

[3]挂案:是指一些案件在办理过程中,既不了结又不向前推进,出现“疑案从挂”现象。“挂案”的存在,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大大降低了司法诉讼效率。

[4]蜀道古柏:是指分布于东临南江、西至梓潼,北到昭化、南下阆中的三条绵延横亘300里的古蜀道上的古柏树,约8000株,树龄大多在1000年以上。

[5]补植复绿:是指检察机关在依法办案的同时,要求破坏环境案件犯罪嫌疑人对破坏的林地重新播种、植树,让受损的森林生态得到及时有效的恢复。

[6]增殖放流:是指用人工方法直接向海洋、滩涂、江河、湖泊、水库等天然水域投放或移入渔业生物的卵子、幼体或成体,以恢复或增加种群的数量,改善和优化水域的群落结构。

[7]智能化量刑建议:是指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计算被告人刑期的信息手段,有利于提高司法办案的质效,维护司法公正。

[8]控辩协商:是指在认罪认罚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可以提出意见,检察机关应当听取并可以依法适当调整量刑建议,从而决定从宽的幅度。

[9]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指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通过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电话)、12309移动客户端(手机APP)和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

[10]检察听证: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相关诉讼法等法律和法律解释的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

[11]检爱·微光行动:是指我院为特殊困境儿童的健康成长,联系社会公益组织、爱心人士,广泛开展的资助、帮扶事实孤儿、留守儿童、服刑人员生活困难未成年子女的一项工作。

[12]一号检察建议:是指最高检201810月针对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国家教育部发出了历史上首份检察建议,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13]四号检察建议:是指最高检20204月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的关于重视窨井盖管理工作、进一步压实安全责任、推动管理创新、提升社会参与度等方面的检察建议。

[14]“等外”领域:是指在公益诉讼法律活动中,除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烈权益保护这些法律明确规定的领域之外,其他需要同等保护公共利益的领域。

[15]捕诉合一:是指一个刑事案件的批捕和审查起诉,由同一部门同一检察官负责。

[16]“派驻+巡回”检察:是指检察机关对监狱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活动采取同级检察机关派驻检察、上级检察机关不定期巡视检察和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察等的监督方式。

[17]“案-件”比: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是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为最高检201811月提出。

[18]三个规定:是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出台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19]三培育三引领:是指四川省检察院为认真贯彻最高检党组和张军检察长关于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部署,加强和改进全省基层院建设,决定在全省检察机关中开展为期三年的“培育基层院建设工作典型,引领提升全省基层检察工作水平;培育基层检察产品特色品牌,引领提升‘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培育基层优秀办案团队(小组),引领提升检察素能和贯彻检察工作新理念”活动。

[20]两法衔接:是指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相衔接,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进行执法司法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依法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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