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南部县人民检察院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工作。院班子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院综合业务部四级高级检察官何德元解读了全市检察机关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评比活动的标准,通报了我院上半年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工作的开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建议。
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王君指出,要深化认识,把做好检察建议工作作为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方法;要提升责任意识,强化使命担当,抓紧抓好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工作;要加强对《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的学习,加深对相关条款的认识、理解和把握,推进工作提质增效。
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晓冬强调,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是坚持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大局,推动社会治理法治化、精细化贡献检察智慧的重要方式。
一要提高检察建议的“针对性”
针对案件反映的倾向性、趋势性问题,以及案发地区、部门、单位管理上的漏洞等,找准找实社会治理薄弱点和风险点,实事求是提出检察建议,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二要提高检察建议的“规范性”
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加强检察建议文书审核把关,规范格式和行文用语,杜绝语病、错别字等低级错误,做到用语精准,说理充分,论证严密清晰,引用法律条款准确适当。
三要提高检察建议的“实效性”
检察建议要明确整改时限和反馈时限,实行定期跟踪回访,主动加强与被建议单位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整改进展,以及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良性互动中实现双赢多赢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