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是未成年成长最主要的场所,随着近年来校园安全事件的不断涌现、未成年人保护的不断升级,校园安全成为家庭、学校和社会最为关心的话题,牵动着所有人敏感的神经。
关于校园安全,我们或许会有这样的疑问:
食品是否卫生达标?
公共安全是否有保障?
有无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校园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各类看似不起眼的细节,侵害的皆是未成年人公共利益和合法权益,保“未”之战棋差一招,将满盘皆输。
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完成了从“等”外探索到立法授权的华丽转变,在制度层面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已全面构建。作为四大检察之一,公益诉讼是打好打赢司法保“未”战不可或缺的坚实力量,也是履行好新时代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职责的必要手段。
走访督查
为深入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织密法治之网,筑牢防护之墙,守护“少年的他”。2021年6月,南部县人民检察院会同县教科体、安监、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开展校园安全专项监督,对城区以及定水、兴盛大桥等区域16所中小学校、幼儿园以及特殊教育学校等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视频监控设施、消防设施以及安全管理制度等进行了走访调查。
校园安全保障应以食为先,安全监管不能“留白”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未成年人作为特殊保护、优先保护群体,校园安全保障应当把食品安全摆在突出位置。《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食品安全法》规定,学校、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保障未成年人身体健康。
南部县人民检察院在专项监督中发现,部分学校食堂管理制度不健全、食品留样不规范,食材采购、贮存、加工等动态管理不足,校园周边食品小经营店、小摊贩、售卖超市证件不齐全、未按规定亮证经营、食材贮存不规范、熟食制作环境卫生差、“五毛”食品等问题突出,学校和相关职能部门监管“留白”,校园食品安全不能得到全面保障。
食品安全检查
针对上述问题,该院通过现场协调、座谈交流等方式,向县教科体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强化协作配合和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校园食堂“明厨亮灶”要求和校内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对校园周边食品摊贩、经营店等开展集中整治,落实登记备案、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制度,切实把牢校园食品安全关。
校园安全保障应软硬兼施,设施建设不能“缺位”
校园是人员聚集场所,是公共安全重点单位,校园公共安全保障不能仅依赖于人防,还应加强软硬件设施建设。《未成年人保护法》《消防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等规定,学校应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完善消防、监控等安保设施,配备安保人员,对消防、监控等设施定期检测,排除隐患,确保完好有效,保障未成年人在校期间人身财产安全。
设施设备检查
检查发现,部分学校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老化、失效,未定期进行检测,未建立检测台账;监控设施设备落后,长期未更换,故障长期未修理,信号丢失问题严重,部分区域存在监控死角、盲区,监控视频保存不符合相关规定、安保人员配备不到位等,视频监控“名存实亡”。
针对上述问题,该院与县教科体局、部分学校进行深入沟通,就校园安全设施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教科体局加强对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公共安全保护指导,尤其是完善特殊学校各类安全保障设施建设。督促各学校强化责任意识,加强消防、监控等设施建设和管理,加强安全管理队伍建设,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成长教育环境。
校园安全保障应以防为主,制度保障不能“掉队”
校园安全保障有100分,1分未满都可能成为家庭、学校和社会不能承受之痛。校园安全应以预防为主,预防需要完善的制度保障,《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未成年人安全教育,保障未成年人在校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保障校园安全,监督、指导学校落实校园安全责任,健全完善相关安全防护机制。
检察监督中发现,在落实校园安全责任、健全校园安全防护机制方面,学校和有关单位普遍存在指导不足、协作不强、落实不够等问题,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单位没有对校园安全管理开展专业化指导,校园安全管理制度没有形成规范化体系,制度还存在漏洞,如部分学校消防安全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安全巡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未建立完善,存在潜在的校园安全隐患。
深入沟通,加强监管,协作配合。
对此,南部县人民检察院及时向县教科体局、县安监局等部门反馈相关问题,并针对专业指导、行业监管、制度体系规范化建设等制度问题提出建议,督促加强制度建设和行业管理,共同筑牢校园安全“防火墙”。
少年强则国强,未成年人是祖国的希望,当下的他们由我们守护。下一步,南部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发挥司法优势,更加自觉扛起未成年人保护的检察责任,加强内外部协作配合,充分履行未成年人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负有校园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单位依法履职,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实到未成年人保护中去,打好司法保“未”战,共同构建以法治为依托、各方积极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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