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上午,由南部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邹某某、冯某某、姜某某等33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即“博旅理财”案,在县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邹某某等分别被判处十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四十万至两万元不等的罚金,违法所得全部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查,博旅理财网络投资平台无任何公司、实体产业、产品,邹某某、冯某某、姜某某等人大肆以“博旅理财投资是澳门著名公司,专门从事全澳门的博彩专营业务,投资者的利润全部来源于澳门旅游娱乐有限公司在澳门的利润分红”为噱头拉人头发展下线人员,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主要计酬依据,形成上下层级关系。截至案发,该平台共有会员账号68万余个,经分析去重会员数为59万余个,最大层级达到457层,平台系统会员初始投入资金折合人民币高达170多亿元。其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庭审中,南部县人民检察院围绕案件发展的提现、兑冲、手机APP三个重要阶段及庭前会议争议焦点,系统性出示了全案证据,充分证明被告人邹某某、冯某某、姜某某等人在明知博旅理财为网络传销组织,仍为该组织的发展壮大“跑市场”“搞宣传”“做推广”,起到了典型的组织、领导作用。同时,针对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的几十项辩护意见,从证据结构、法律适用、案件定性、量刑建议、认罪认罚从宽等角度进行全方位释法说理,统一了全案认知差异,化解了潜在社会危机,最终使邹某某、冯某某、姜某某等被告人真诚认罪认罚,自愿接受法律惩罚和法治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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