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受理公民的报案、举报、控告、申诉,接受投案自首;统一管理本院信访线索,进行审查分流,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查报结果;办理控告检察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办案及阻碍律师、辩护人行使诉讼权利案件;邀请律师参与化解涉检信访疑难案件;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 承办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对办理的上述案件做好善后息诉工作。
主任:牟纪龙(员额检察官)
员额检察官:何波
部门联系电话:0817-552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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