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对同级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实施法律监督;依法对同级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实施法律监督;依法对同级人民法院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施法律监督;依法办理支持起诉、督促起诉案件。负责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办理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
副主任:何奇峰(员额检察官、主持工作)
副主任:范雷、寇竹
员额检察官:袁晓春、薛方刚
部门联系电话:0817-5566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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