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
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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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1年10月9日
南部县人民检察院下设八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各部门各司其职。
1、第一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南部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南部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2、第二检察部。负责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犯罪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南部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3、第三检察部。负责办理向南部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南部县人民法院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南部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坏境和资源保护、食品用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南部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南部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4、第四检察部。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南部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出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本院管辖的相关相关刑事申诉案件。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5、第五检察部。负责受理向南部县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南部县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6、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承担综合性绩效考核相关工作。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督查工作。负责本院计划财务管理、预决算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本院检察技术、信息化、案件信息网络安全、办案过程中全程录音录像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联系工作。组织人民监督员工作。
7、综合业务部。负责法律政策研究工作。承担南部县人民检察院检委会日常工作。负责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管理、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等工作。
8、政治部。负责本院思想政治工作和新闻宣传、舆论引导及组织人事、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等工作。负责本院检务督查工作。负责本院司法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司法警察执行办案场所警戒,人员押解和看管等警务事项。
2020年,我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检察工作,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我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2020年,我院被中央政法委表彰为新媒体工作先进单位,官方微博入选全国政法系统百强,成为创建四川省第五届省级文明单位,1起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2起案列被评为全市典型案例,12项工作经验和创新机制被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市检察院肯定,14人次获中、省、市、县表彰,整体工作获全市检察机关绩效考评一等奖。
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内容包括本级和所属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纳入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为南部县人民检察院本级单位。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3224.25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01.04万元,下降5.87%。主要变动原因一是本年预算收入较上年有所减少,二是年初结转结余较上年有所减少。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1775.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72.04万元,占99.8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2.99万元,占0.17%。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1985.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60.13万元,占73.54%;项目支出525.25万元,占26.4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820.02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04.03万元,下降6.75%。主要变动原因一是本年财政拨款预算收入较上年有所减少、二是上年结转结余财政拨款预算较上年有所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85.3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266.18万元,下降13.06%。主要变动原因一是本年预算收入较上年有所减少、二是上年结转结余较上年有所减少。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85.3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1772.34万元,占89.27%,教育支出(类)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0万元,占4.53%;医疗卫生支出58.52万元,占2.95%;住房保障支出64.53万元,占3.25%。
2020年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985.38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247.08万元,完成预算100%。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09.25万元,完成预算72.1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和调整预算下达晚。
3.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16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79.22万元,完成预算92.0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减等。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决算为6.25万元,完成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53万元,完成预算100%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职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39.7万元,完成预算100%。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职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18.82万元,完成预算100%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64.53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60.0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67.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29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92.06万元,完成预算98.9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我院本着节约为本的原则,缩减了三公经费的支出。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89.17万元,占96.8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89万元,占3.14%。具体情况如下:
1、南部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也未安排人员出国(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9.17万元,完成预算99.08%。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减少6.93万元,下降7.21%。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我院本着节约为本的原则,缩减了支出。
2020年度,我院购置1辆越野车,支出24.68万元。截至2020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0辆,其中:轿车8辆、越野车2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4.49万元。主要用于各部门办案、扶贫、出差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2.89万元,完成预算96.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增加0.09万元,增长3.21%。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较2019年我院检查、调研、交流学习的机会增多。
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80批次,426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2.89万元,具体内容包括接待上级院的各项检查、调研、交流学习等。
其中: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十、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0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0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0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0个项目开展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梳理填报。
(二)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本部门在2020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0个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2020年,南部县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3万元,比2019年减少52.35万元,下降15.16%。主要原因是2020年度我院本着节约为本的原则,缩减了各项支出。
2020年,南部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6.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用电脑、打印机等物品。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6.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南部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1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到上级院办案补助款等。
3.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5.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公里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7.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局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 件
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南部县人民检察院为一级预算单位,共8个内设机构,未下设二级预算单位。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
(二)机构职能
按照宪法赋予的职责,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检察院的任务是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保障人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依法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保障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
(三)人员概况
截止2020年12月,南部县人民检察院实有在职干警72人,其中行政人员69人,工勤人员3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0年南部县人民检察院年初预算收入为1065.76万元,追加预算713.36万元,年初结余结转1449.22万元,2020年我院预算总收入为3228.34万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0年南部县人民检察院决算总支出为1985.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1460.03万元,项目支出为525.35万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管理。
2020年,南部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县财政局要求,在编制预算时,根据项目内容和特征,科学合理的设定了绩效目标。
2020年,审计监督、财政检查中未发现财政预算管理方面存在违纪违规问题。
(二)结果应用情况。
南部县人民检察院非常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项目申报前要求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事前绩效评估。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我院自评良好。
(二)存在问题
对照整体支出评价体系,我院还存在以下问题:
1、年初预算精准度有待提高。
2、预算执行进度有待加强。
(三)改进建议
针对存在的上述问题,我院将从一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1、加强预算编制的前瞻性,按照新《预算法》,结合工作实际,科学合理编制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
2、规范预算执行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不断提高行政资金使用管理水平和效率,进一步发挥检察智能。
2020年南部县人民检察院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检察信息化建设项目)
一、评价工作开展及项目情况
为进一步改进会议系统,我院在2020年度开展进行了“检察信息化建设项目”,该项目主要是改建会议系统。
2020年度设定了对该项目的绩效目标:
外包满意度》90%,干警使用满意度》90%。
二、评价结论及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
我院组织办公室、检务督察部和外包单位对该项目进行了全面的评价,该项目符合当前经济社会的发展,该项目资金符合财政资金支出范围。
(二)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
我院组织办公室、检务督查部对该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具有可行性。
2.项目管理
该项目由办公室负责对接。
3.项目绩效
该项目保证了我院会议的正常进行。
三、存在主要问题
无
四、相关措施建议
无
第五部分 附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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