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检察服务“六稳”“六保”落地落细,近日,南部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乡镇民营企业家涉嫌犯罪案件作出不捕决定,让企业感受到“司法有温度”。
“感谢检察机关多方调查走访、协调,为我化解了矛盾,让我恢复经营。”5月20日,涉案企业负责人邱某某依法被释放时连连称谢。
2021年2月,邱某某与其妻子等人在某羊肉汤锅店吃饭喝酒,因其妻饮酒过度与之发生纠纷,将酒泼到妻子脸上,饭店老板赵某某见状制止,邱某某以为赵某某在吼自己,便在酒精的刺激下,造成被害人赵某某受伤。5月14日,县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邱某某提请我院批准逮捕。
走访现场
检察官审查发现,邱某某认罪态度较好,并已与被害人达成谅解。同时,邱某某还系一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人代表,并且还经营着一个小型酿酒厂,企业资产达300余万元,员工规模达10余人。检察官深入被害人赵某某家中听取意见,积极调解二人纷争,赵某某表示接受赔偿,不再追究。同时,实地核实邱某某经营的产业生存状况。

小型酒厂

养殖牛场
检察官在充分考虑邱某某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认罪悔罪,且已经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等情节,遂向检察长报告,检察长提出“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避免办了案子、垮了厂子”,得到检察官联席会一致认同,最终我院根据检察长的指示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邱某某作出不予逮捕的决定。
我院还在办案过程中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加强对当事人的法治教育,提升其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并为其解答法律政策,提供法律咨询。
下一步,南部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人民群众身边的“小案”,注重“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用司法温度助力司法公信力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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