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南部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将执法效果放在通过办案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大局中来衡量,第二支部书记简亚绯带领办案人员走访调研犯罪嫌疑人周某某的家庭、向当地派出所、居委会和乡里乡亲了解基本情况。
在走访的过程中,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家庭困难、为人热心善良、在疫情期间冲在第一线、积极参与公益事业。南部县人民检察院根据走访的结果,决定6月22日下午召开公开听证会,对南部县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的周某某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一案进行公开听证。听证会由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晓冬主持,邀请人民监督员、社区群众代表、律师代表及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参与。
不捕案件公开听证会议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对基本案情、事实认定、法律依据及需要听证的问题进行了详细阐释。
侦查人员对案件事实进行了补充说明。犯罪嫌疑人辩护律师表示,犯罪嫌疑人主动交代犯罪事实,系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偶犯,愿意认罪认罚。听证员通过听取介绍、现场提问等方式了解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对听证事项展开充分讨论,一致认为犯罪嫌疑人周某某犯罪情节相对轻微、自愿认罪认罚且悔罪表现较好、家庭困难、积极参与公益事业等,提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听证意见。
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晓冬主持会议
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根据已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主持人当场宣布“以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当事人周某某”的决定。
此次公开听证会,是首次由检察长主持的不批准逮捕案件公开听证会,也是该院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举措之一。通过公开听证“应听尽听”,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以看得见、辩得明、听得清的方式,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执法司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实现了案件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