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宣布,对王某某滥伐林木破坏生态资源,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不再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8月13日,南部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滥伐林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听证,县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林业部门代表、公益组织代表共5人受邀担任听证员,该院第三检察部主任张林现场宣布听证决定。
2020年6月至11月,王某某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的情况下,在南部县某镇购买农户树木,并组织工人进行砍伐,共砍伐林木91株,其中柏树76株,松树11株,桉树4株。砍伐后,王某某雇请农用车将被砍伐的林木运往木材加工厂出售,累计获利3000余元。经林业部门鉴定,王某某砍伐的林木是国家二级公益林,砍伐林木活立木蓄积共计23.5957立方米。
该院认为,王某某非法砍伐林木不仅触犯刑法构成滥伐林木罪,同时砍伐行为造成生态资源破坏,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按照《民法典》《森林法》相关规定,理应承担侵权责任。起诉审查过程中,办案干警了解到,王某某生活较为困难,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将会产生数万元的鉴定、评估费用,为当事人带来巨大生活压力,且在案发后王某某认罪认罚,自愿承担生态修复责任,经办案组讨论研究后,拟不再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由王某某按照林业部门制定的修复方案补种所砍伐数量三倍的树木273株。
“公益诉讼的根本目的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应该具有谦抑性和包容性,如果单纯的考虑法律效果机械办案,给当事人带来巨大的生活压力,那就违背了司法伦理,背离了公益诉讼的初衷,不符合法律精神。”该案承办检察官张林说到。
听证会上,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王某某滥伐林木破坏生态资源拟作不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意见。王某某当场承诺要引以为戒,增强法律意识,并严格按照修复方案补种树木,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
县人大代表雍和志表示,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充分结合案件当事人实际情况,通过公开听证避开司法与民生之间的矛盾,体现了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彰显了检察监督的公开公正,这样的人性化司法理念是如今法治建设中需要大力推崇的,这是法治的进步,也是时代的进步。
对案件处理公开听证,既符合法律程序,也能最大限度保证当事人利益,实现程序和实质的双重正义。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开展以来,该院持续更新办案方式,深入贯彻恢复性和人性化司法理念,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以人民为中心、以维护公益为目的公益诉讼检察特色监督模式,着力解决群众身边“急难愁盼”问题,全力做到利生态、利民生、利长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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