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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虹桥·以案说法│警惕有偿陪侍“高薪”陷阱!
时间:2026-04-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同学们,完成初高中学业后,在网络平台上找工作时,看到“前台、化妆、模特、月入过万”的招聘信息,是不是很心动?

但请注意!看似正规的招聘公司,可能正将罪恶的黑手伸向涉世未深的你。今天,“虹虹”检察官就用真实案例,带你识破网络招聘下的“高薪”陷阱。

案例回顾

16岁的小梦在某平台上看到一则招聘信息:某文化公司招聘前台、化妆师、模特等职位,薪资优厚。

面试时,公司负责人描绘了美好的职业前景:“公司在全国都有合作项目,可以安排你去外地参加走秀活动,一场收入就有好几千。”

心动的小梦跟随“公司”安排,被送到外省某KTV。然而,等待她的不是正规走秀,而是上交身份证、换上暴露服装、陪客人喝酒唱歌、甚至接受搂抱等“工作要求”。小梦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后来,公安机关将犯罪团伙全部抓获。经查明,该“文化公司”与娱乐场所勾结,组织多名未成年人在娱乐场所进行有偿陪侍,从中抽成获利,其行为已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网上求职见高薪,轻松工作很动心

甜言蜜语画大饼,哄骗外出未警惕

所谓走秀全是假,有偿陪侍陷魔爪

组织人员必严惩,法律守护少年人

“虹虹”检察官提醒: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组织、胁迫未成年人在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经营场所从事陪酒、陪唱等有偿陪侍活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0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二规定:“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虹虹”检察官提醒:

对未成年人:天上不会掉馅饼!任何“零经验、高薪”的招聘信息,都可能是陷阱。面试时一旦发现工作内容与招聘信息不符(如面试前台却让去酒吧),要拒绝并找机会离开。做决定前,一定要向家长征询意见。

对家长:请多关注孩子的求职动向。对于孩子突然要去外地“工作”或“发展”的决定,要保持警惕,核实招聘单位的真实情况。

对公众:如果您发现身边有欺骗、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的情况,立即拨打110报警,更不要主动要求、接受未成年陪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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