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求“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在今年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提出,要着力构建高质效办案的法律制度体系、评价标准体系、操作规范体系、科学管理体系、责任落实体系。“五大体系”是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这一基本价值追求落到实处的系统性制度设计。在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检察制度创立95周年之际,适值检察日报社成立35周年、《人民检察》创刊70周年,检察日报社举办“创新与发展:高质效办案‘五大体系’的科学构建”座谈会。在此,摘要刊发专家观点,敬请关注。

高质效办案“五大体系”的丰富内涵

中国政法大学国家法律援助研究院
名誉院长、教授 樊崇义
高质效办案“五大体系”内涵丰富,包括:法律制度体系是根本遵循和规范根基,主要回答“高质效办案的依据问题”,核心是构建“完备供给、统一适用、精准执行、动态完善”的全链条制度支撑,解决“依据什么办案、如何规范办案、怎样保障办案质量”的核心问题,为检察权依法规范高效运行划定边界、提供遵循。评价标准体系是指挥棒与度量衡,主要回答“高质效办案的评判问题”,核心是构建“科学、全面、精准、刚性”的评价机制,解决“如何衡量办案质效、如何引导办案方向”的问题,推动检察工作实现向“质效导向”的根本性转变。操作规范体系是实现路径与具体抓手,主要回答“高质效办案的路径问题”,核心是构建“全流程、标准化、精细化、可操作”的办案行为准则,解决“具体怎么干、如何规范干、怎样干得好”的问题,将抽象的法律制度与评价标准转化为检察官的具体办案动作。科学管理体系是中枢神经与运行保障,主要回答“高质效办案的保障问题”,核心是构建“权责清晰、协同高效、闭环管控、数字赋能”的现代化检察管理机制,解决“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管到位”的问题,为高质效办案提供组织、流程、责任与技术支撑。责任落实体系是关键闭环与制度保障,主要回答“高质效办案的责任问题”,核心是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构建“权责明晰、归属精准、追究刚性、激励有效”的全链条责任机制,解决“谁来负责、负什么责、如何追责、如何容错”的问题,确保高质效办案的压力和动力传导至每一位检察人员,其核心定位是从“集体负责”到“终身负责”。
多措并举健全完善科学管理体系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教授 程雷
高质效办案“五大体系”中的科学管理体系主要回答高质效办案的保障问题,健全、践行科学管理体系应当重点关注三个问题:
首先,要统筹宏观与微观两个面向。在宏观管理上,利用好数据研判,客观分析业务宏观走势、态势。在微观面向上,坚持每案必检,健全案件质量评查科学机制和案件质量管理机制,管理好每一个案件。
其次,要分类施策,做到均衡发展,防止与纠正重实体、轻程序,重办案、轻监督的错误倾向。对于法律监督职能的管理,重在防止不作为与乱作为,强化适度积极管理措施,引导各级检察机关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对于办案职能,重在通过逐案评查机制的运行关注办案质效,既要实现实体公正,更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程序公正。同时,要通过科学管理促进更好实现“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全面提升检察工作整体质效。
再次,数字时代的科学管理体系必然要求强化科技赋能。数字化管理手段是减轻管理负担、提高管理效率的必由之路,须成为检察机关一体化履职、推进科学管理的重要基础性保障。
精准把握内在逻辑与运行机理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所所长
郭立新
高质效办案“五大体系”是最高检立足新时代检察履职定位、总结司法实践经验、契合法治建设要求凝练形成的现代化检察制度体系。深刻把握各体系的核心内涵、功能定位与运行要求,是推进体系落地、实现高质效办案的前提与基础。“五大体系”是相互依存、相互支撑、协同联动的有机整体,构建起“制度输入—行为落地—质效评判—管理保障—责任闭环”的完整运行链条,实现了静态规范与动态管理、过程管控与结果评价、正向激励与反向约束的辩证统一,形成覆盖检察办案全流程、全要素、全主体的制度化治理闭环。精准把握“五大体系”的内在逻辑与运行机理,是发挥体系聚合效能、赋能高质效办案的核心关键。
立足新征程,检察机关必须始终坚持系统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持续深化“五大体系”内涵建设、机制完善、协同落地,不断补齐制度短板、细化操作规范、优化管理模式、压实履职责任,实现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切实以高质效检察履职维护司法公正、赋能社会治理、守护民生福祉,为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检察保障。
立足系统方法论注重整体功能协同促进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副院长、教授 袁彬
“五大体系”是高质效办案实践和理论的科学化和系统化,是系统方法论在高质效办案中的具体应用、总结和提升。对此,有必要立足系统方法论的目的性方法、相关性方法和整体性方法,深刻理解和把握“五大体系”的目标、结构和功能。
从目的性上看,围绕高质效办案这一核心目标,“五大体系”的目标可以分解为三个层次:从微观层面看,始终立足于办好每一起具体案件;从中观层面看,始终坚持制度机制创新;从宏观层面看,注重高质效办案的方法论提升。
从系统方法论角度看,“五大体系”既是要素,也是结构,要注重系统方法论中相关性方法的运用。从要素完备性上看,“五大体系”注重高质效办案相关要素的完备性和丰富性。从结构关联性上看,“五大体系”注重发展各体系之间的多元动态关系。在整体功能上,“五大体系”追求实现“1+1+1+1+1>5”的效果。“五大体系”不仅重视各体系局部功能的实现,更注重各体系之间整体功能的协同促进。
以全局眼光推动科学管理体系落地见效

最高人民检察院
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 李峰
“五大体系”既要从宏观层面统筹构建,更要在实践层面系统化、体系化落实推进。要树立全局思维、整体理念,推动各类主体、职能、方式深度融合、一体联动、同向发力。比如,以全局眼光推动科学管理体系落实落细,就要在顶层设计上,通过纵向贯通上下级管理机制、横向联动各部门管理职能的立体化布局,构建权责清晰、协同高效、闭环运行、全域覆盖的检察“大管理”体系,形成全员参与、全程管控、全面履职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最大限度释放体系聚合效能,推动检察管理从“碎片化治理”向“系统化治理”跨越,实现检察管理效能与检察履职质效双向提升。在机制落地上,要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不同层级检察机关在案件类型、案件数量、人员配置等方面的差异性,在遵循司法规律的前提下,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核心目标,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探索制定与本院实际情况相适配的管理制度机制,推动检察管理从同质化思维转向差序化思维、从统一化配置转向适配性配置,推动实现检察业务管理的精细化,进一步丰富高质效办案的科学管理体系内涵。
深化制度赋能提升履职效能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
分管日常工作的副检察长 张朝霞
在高质量推进“五大体系”建设中,北京市检察机关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持续深化以检察党建新生态塑造法律监督新业态、检察履职新形态、检察业务新质态的法治化实践,抓好对推进高质效办案具有牵引、驱动、支撑作用的重点工作,以制度赋能提升履职效能。
不断完善检察权力运行与制约监督的规则体系,持续深化“个案办理—类案监督—源头治理”的履职实践,把检察办案的“经验法则”转化为社会治理的“善治规则”。把强化检察监督的同质性要求与聚焦各区功能定位和发展需求履职的差异化要求统一起来,紧扣北京“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明确各级各区检察履职侧重点,差异化加强检察服务保障体系,优化检察履职供给。
深入贯彻“管人、管案、管权贯通衔接”要求,着力构建分层分类、系统完备的评价标准体系和责任落实体系,以评价的贯通性、一体性、全面性持续推进“五大体系”建设。准确把握数智检察驱动法律监督提质增效的重要引擎和关键变量作用,推动数智科技创新与检察实践创新深度融合,为制度机制建设注入强劲动能。
在涉案财物检察履职中处理好两组关系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教授 初殿清
高质效办案“五大体系”以一定的结构有机组合,共同形成了高质效办案的规范系统。而“五大体系”理论的提出,为构建这一规范系统提供了核心理论框架与重要方法论支撑。
将“五大体系”的分析框架运用于涉案财物检察履职领域,能清晰找准依托“五大体系”建设提升履职质效的着力点。各地检察机关在涉案财物检察履职领域进一步落实落细“五大体系”要求,除加强规范建设外,可重点关注两组关系:一是基本规律与地方差异之间的关系。在遵循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发挥基层院在新型复杂领域履职探索的主动性,结合地方特点,开展本地履职探索。同时,也需把握司法规律与地方特色做法之间的平衡关系,注重从中提炼出体现基本规律、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总结。二是传统形态规范与新形态规范之间的关系。未来,数智检察将在该领域发挥重要作用。其中,部分数智系统或数智模型,本质上是法律规范的技术化表达,涉及新形态规范是否准确合理表达传统形态规范内容的问题。
找准基层履职着力点加强内外统筹协作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
检察长 蒋晓春
构建高质效办案制度机制体系,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在思路理念、制度机制上的深化实化系统化,也是全面提升检察履职质效的实践路径。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检察院立足基层检察实践,系统谋划、积极探索,以“五大体系”建设为总蓝图,一体抓实“三个管理”、司法规范化建设和队伍素能培育,强化内外部统筹协作,全面提升基层检察履职质效。着力推动法律制度体系正确实施,通过常态化业务培训、同堂培训等措施,统一司法认识尺度,夯实高质效办案坚实根基。把准评价标准体系导向尺度,设立多维复合评价标准,引入多元评价方式,树立高质效办案鲜明履职导向。完善操作规范体系之路,细化全流程办案指引,提升证据审查能力,规范司法行为,强化法律文书说理能力,探索高质效办案有效路径。激发科学管理体系动能,灵活调配司法资源,做实常态化全流程管理,为高质效办案提供可持续保障。压实责任落实体系之责,明确职责清单、落实责任闭环、健全激励机制,强化高质效办案刚性约束。
厘清逻辑关系构建全链条制度机制闭环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
教授 熊秋红
高质效办案“五大体系”之间存在这样的逻辑关系:法律制度体系是基础,提供高质效办案的根本遵循,以保障检察权行使的合法性;评价标准体系是指引,提供高质效办案的价值引领,以保障办案结果的公正性;操作规范体系是支撑,提供高质效办案的行动指南,以保障办案过程的规范性;科学管理体系是保障,提供高质效办案的运行保障机制,以保障资源配置的集约性;责任落实体系是兜底,筑牢高质效办案的底线约束,以保障办案权责的统一。
“五大体系”有机统一,科学回答了新时代检察工作“依据什么办案”“如何评判质效”“通过什么路径落实”“依靠什么管理保障”“如何压实责任”的核心问题,构成了一个全链条、全方位的制度机制闭环,为高质效办案提供系统制度指引。
科学构建“五大体系”,需要明确每个体系的构建目标:法律制度体系的构建目标是更加完备;评价标准体系的构建目标是更加科学;操作规范体系的构建目标是更加明确;科学管理体系的构建目标是更加有效;责任落实体系的构建目标是更加精准。结合实践,需坚持以下原则:坚持政治引领、坚持法治原则、服务高质效办案、坚持协同融合、尊重办案规律、及时调整优化、坚持数字赋能。
聚焦高质效办案核心目标优化实践路径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
华东检察研究院执行院长 王戬
高质效办案“五大体系”是有机统一的,既要注重从整体性和协调性上把握,也要注重从变化上去着眼、落实。“五大体系”首先整体统一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这一核心目标,其深层意义还在于重塑对案件质量的理解方式。法律制度提出办案要求,操作规范承接办案标准,评价标准识别办案质效,科学管理发现运行偏差,责任落实推动整体改进,形成递进循环运行机制,让高质效办案具有更加稳定、可持续、可复制的制度条件。
“五大体系”的有机统一,充分阐明各体系如何贯穿办案全过程、相互衔接、共同发挥作用。制度依据是否完备、评价标准是否合理、操作规范是否有效、组织管理是否科学、责任机制是否精准,都会影响案件办理质效。科学把握“五大体系”的有机统一关系,应当坚持整体性、协调性、平衡性、实践性和审慎性思维。推动“五大体系”持续细化落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就不仅是一项工作目标,而是逐步转化为检察履职的稳定能力,转化为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够感受到的公平正义。
法律制度体系为强化检察监督
提供有力支撑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吴峤滨
法律制度体系主要回答“高质效办案的依据问题”,重在提供更加完备的法律制度支撑。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承担立法修法建议研究论证、司法解释制定以及办案规则完善等重要职责,在推动构建高质效办案的法律制度体系方面大有可为,也必须有更大作为。要深入研究论证如何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检察监督方式、手段、程序,推动立法建议吸纳转化为法律条款,提升监督效能,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协调统一和不断完善。要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聚焦高质量发展、民生司法保障,立足办案实践,加强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部门、中央政法各单位、检察机关各业务部门等的沟通协调,下沉调研实践,深化法律适用问题研究,及时出台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等,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为监督办案提供充分有力的制度供给。要健全完善“四大检察”办案规则,适时做好修订工作,为履职提供全面的制度规范。构建法律制度体系既要“操其要于上”,加强顶层设计,把握司法办案规律;又要“分其详于下”,增强制度可操作性,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法律监督全面提质增效。
运用系统思维一体谋划同步建设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教授 董坤
高质效办案“五大体系”是一套逻辑自洽、功能互补的系统工程,各自定位清晰、彼此紧密联系:法律制度定履职规矩,评价标准定质效导向,操作规范定办案流程,科学管理定运行效率,责任落实定制度刚性。“五大体系”前后衔接、相互促进,正是“有机统一”的核心要义。推进“五大体系”构建,绝不能分头推进、各自为战,必须坚持系统思维、一体谋划、同步建设。
应牢牢把握“有机统一”总原则,坚持顶层对标、中层衔接、基层落地,重点从五个方面抓实各体系建设:一是以法律制度体系为根基,筑牢一体化履职法治底座;二是以评价标准体系为指挥棒,重塑高质效履职价值导向;三是以操作规范体系为桥梁,把制度标准转化为标准化办案动作;四是以科学管理体系为枢纽,打通体系运转的内外协同通道;五是以责任落实体系为保障,拧紧制度执行刚性螺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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