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过!12至14周岁未成年人故意杀人等犯罪要负刑责
时间:2020-12-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通过!12至14周岁未成年人故意杀人等犯罪要负刑责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12月26日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其中规定:

 

  

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低龄未成年人严重犯罪问题,社会关注,如何做到不枉不纵,精准惩治?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此作出重大修改,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规定12周岁以上低龄未成年人实施以下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

  

  

 

 
版权所有: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检察院   技术支持:正义网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南部县桂博大道74号 邮编:637300 电话:(0817)5522112 官方邮箱:nanbujcy@163.com
工信部ICP备案号:京1021714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