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南部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
时间:2022-04-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根据工作需要,南部县人民检察院拟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用工性质 

  招聘人员属于合同制用工性质(单位自聘人员,不具有检察院正式干警和公务员身份)。 

  三、招聘名额及条件 

  (一)招聘名额 

  聘用制书记员1名。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组织安排; 

  (3)限法学类专业,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18-30周岁之间(1991年4月15日之后出生); 

  (5)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法律工作经验者优先; 

  (6)未受过治安处罚和刑事处罚,无其他违法违纪记录; 

  (7)身体健康,能较好从事岗位工作。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治安处罚和刑事处罚,或有其他违法违纪记录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3)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4)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3.岗位条件 

  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文字写作能力,熟悉计算机操作,熟练掌握速记、办公软件运用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四、招聘方法与步骤 

  (一)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4月20日(下周星期三)18:00截止。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相关材料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报名邮箱359582756@qq.com;电话咨询:0817-5566052。 

  3.报名所需材料:下载并如实、准确填写附件《南部县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并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报名表发至报名邮箱,应聘者必须对所填写事项的真实性负责。 

  (二)资格审查和考试 

  1.时间:4月22日09:00,资格审查完毕后立即进入考试环节。 

  2.资格审查地点:南部县红岩子大道西延线98号南部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 

  3.资格审查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户口簿原件及户主页与本人页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学信网查询的学籍(学历)证明打印资料1份; 

  (5)获奖证书等其他证明材料。 

  4.考试方式。考试分为专业测试和面试两部分。考试总成绩=专业测试成绩*60%+面试*40%。专业测试分为电脑操作和手写记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电脑操作主要测试常用办公软件使用和电脑打字记录,占专业测试总成绩60%,手写记录占专业测试总成绩40%。 

  (三)体检与考察 

  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面试工作结束后,根据招聘名额,在参加面试考生中,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标准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及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2.考察。由南部县人民检察院组织考察。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须保证原单位同意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对考察不合格的,将依次递补。 

  (四)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并公布相关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5个工作日。举报者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办理聘用手续 

  1.经考试、体检、考察并公示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5天的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3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首次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经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合同。 

  2.拟聘用人员在南部县人民检察院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整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的相关资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待遇 

  被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参照本院其他聘用制人员执行,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五、其他事项 

  1.报考者应保证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及资料,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均可取消报考资格。 

  2.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本公告由南部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南部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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