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南部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
时间:2022-09-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根据工作需要,南部县人民检察院拟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考试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用工性质
  招聘人员属于合同制用工性质(不具有检察院正式干警和公务员身份)。
  三、招聘名额及条件
  (一)招聘名额
  聘用制书记员3名。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组织安排;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6年9月9日之后出生);
  (5)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法律工作经验者优先;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治安处罚和刑事处罚,或有其他违法违纪记录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3)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4)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3.岗位条件
  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文字写作能力,熟悉计算机操作,熟练掌握速记、办公软件运用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四、招聘方法与步骤
  (一)报名程序
  1.发布招聘公告:在南部县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和南部县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www.ncsjcy.gov.cn/nanbu/)同步发布。
  2.报名时间:2022年9月5日至2022年9月9日。
  3.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相关材料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报名邮箱359582756@qq.com;电话咨询:0817-5566052
  4.报名所需材料:下载并如实、准确填写附件《南部县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并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报名表发至报名邮箱,应聘者必须对所填写事项的真实性负责。
  (二)资格审查
  1.时间:暂定9月13日08:30,若因疫情调整将另行通知。
  2.资格审查地点:南部县红岩子大道西延线98号南部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
  3.资格审查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户口簿原件及户主页与本人页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学信网查询的学籍(学历)证明打印资料1份;
  (5)获奖证书等其他证明材料。
  4.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准考证,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发放准考证。同时,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全过程,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单位有权取消报考者的资格。
  5.疫情防控:按照疫情防控的相关工作要求,报考者14日内未出南部县的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并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行程码查验等工作,报考者14日内有外县旅居史的,请提前与工作人员联系确认防疫政策。
  (三)考试
  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考试分为笔试、机试和面试三部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计算机操作*30%+面试*30%,满分100分。
  1.笔试
  时间:2022年9月13日09:30-11:00;
  地点:南部县人民检察院七楼会议室;
  参加人员: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内容:主要测试政治理论、法律基础和行政能力等相关知识,占总成绩40%。
  2.计算机操作
  时间:2022年9月13日15:30-18:00;
  地点:南部县人民检察院五楼阅览室;
  参加人员:同笔试。
  内容:测试常用办公软件使用和电脑打字记录,占总成绩30%。
  3.面试
  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南部县人民检察院五楼会议室。
  参加人员:按照笔试和计算机操作考试成绩折算之和从高到低排序,以1:3的比例确定,若参考人员不足1:3的,全部进入面试。
  4.总成绩公布
  考试总成绩将于面试结束3日内在南部县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公布。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面试工作结束后,根据招聘名额,在参加面试考生中,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名次)以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标准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及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南部县人民检察院组织考察。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须保证原单位同意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对考察不合格的,将依次递补。
  (五)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并公布相关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5个工作日。举报者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办理聘用手续
  1.经考试、体检、考察并公示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5天的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通过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3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6个月)。
  2.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整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待遇
  被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参照本院其他聘用制人员执行,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五、其他事项
  1.参加考试时须带上居民身份证,人证不一不得参加考试。
  2.报考者应保证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及资料,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均可取消报考资格。
  3.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本公告由南部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南部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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