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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蓬安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设立检企服务中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添加时间:2019-11-21     来源:     收藏本页  |  打印本页 |  关闭窗口 【字号: | |

    各内设部门:

    现将我院《关于设立检企服务中心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蓬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066

     

    关于设立检企服务中心的实施意见

     

    为推进检察机关“智慧检务”建设,提升新时代检察机关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的实效,营造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根据南充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建设法律服务中心、检企服务中心和检察公共关系中心的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实施,有效落实高检院《关于“十三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为助力打赢“三大攻坚战”、持续落实“六稳”工作要求提供优质的法治产品和司法服务,切实增强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实效。

    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治自觉的原则。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把检企服务中心建设置于中央、省、市和上级院大局工作、重点工作和焦点工作中谋划,围绕县域治理配置检察资源,为党委领导开展社会治理当好参谋助手。

    (二)坚持人民中心的原则。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民主、法治、安全、环境需求为导向,为人民群众涉检涉诉问题提供解决渠道和方案,有效实施权利救济提供司法保障,进一步增进群众对公正司法和法律服务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坚持与时俱进的原则。随着“后疫情期”的到来,人民群众的社会行为因互联网+、物联网、区块链等智慧网络科技发生变化,传统的公共服务、个体需求、行为交互等随之发生变化,为确保检察公共服务紧贴人民群众需要,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及时有效调整服务方式,构建新的服务平台,打造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新的增长点。

    (四)坚持公开开放的原则。树立“批评和责难是反向激励”的理念,把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各种意见和建议,尤其是反映检察机关“短板”和“弱项”的意见和建议作为创新发展、开放发展、跨越发展的目标导向,敢于自我揭短、绝不护短、全力补短,以更加公开、开放的姿态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提振检察机关公正司法的形象,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

    三、目标任务

    (一)建立服务民企绿色通道。在河舒工业园区设立检企服务中心,以中心作为基点辐射全县,及时了解、处理民营企业相关诉求,为民营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

    (二)努力为民企化解矛盾纠纷。依法快速妥善办理民营企业申请监督案件,加大对涉企案件调解力度,运用司法手段开展纠纷化解,及时“定分止争”,保障民营企业的生存发展。

    (三)为民企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积极深入民营企业调查研究,主动提供法律咨询、法治体检、法制宣传等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选派检察官对口联系我县部分民营企业,点对点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

    (四)凝聚保障合力共助民企发展。增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力度,共同为民营企业提供高效的政务保障、高质量的法律服务,确保政策红利落实到位,助力民营企业快速、健康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检企服务中心领导小组,由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谢智明任组长,由第一、第三、第四检察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组织协调安排具体事务,形成组长全面统筹、第三检察部牵头运行、各部门具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抓好督促落实。将检企服务中心工作纳入相关部门考核。政治部要将检企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行情况纳入部门和个人年度考评,做到精准考核。检务督查组严格督查,对不尽责、不负责的人员及时督查通报。

    (三)及时宣传总结。充分利用“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和院新媒体工作室,不断提炼工作经验,定期发布典型案例,宣传工作中取得的成效,营造良好氛围,扩大社会影响。不断总结服务民营企业经验,提升服务水平。

     

    附件:蓬安县人民检察院检企服务中心服务企业十条措施

     

    附件

     

    蓬安县人民检察院检企服务中心

    服务企业十条措施

     

    一、始终坚持平等保护原则。牢固树立平等保护的理念,把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作为检察工作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着力点,确保民营企业与其他经济主体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平等、法律保护和法律服务平等,主动适应民营经济发展的司法需求,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依法保护企业家和从业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

    二、建立服务企业绿色通道。紧扣落实“六保”任务,深化完善“检企服务中心”工作,建立检察官联系重点企业机制;借助“群众家门口的检察院”、检企服务中心等平台,进一步畅通检企联系、检企互动渠道;实行涉企案件和诉求优先受理、优化程序、简化流程,实现企业反映问题一日内转办、一周内反馈,确保企业问题有反映渠道、困难有解决途径。

    三、加强协作配合形成保障合力。加大与行政执法单位协作配合力度,为企业提供高效率的政务保障、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加强与工商联的密切联系,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定期通报情况、共同开展调研等常态化机制,及时了解民营经济最新政策和发展情况,全面把握民营企业的司法需求;加强与司法局和律师协会的协作配合力度,鼓励律师为困难企业的纠纷提供法律援助,帮助企业依法维权。

    四、依法化解企业法律风险。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法治体检等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为其劳务用工、明晰产权、签订合同等排除纠纷风险点,引导企业评估疫情对合同履行的影响,正确把握不可抗力和情势变更等带来的法律后果,为企业提供处理建议;及时帮助企业解决登记注册、原料供应、设备安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困难,全力支持民营企业保市场、保订单、保履约。

    五、审慎办理涉企犯罪案件。对涉案企业家、企业重要岗位人员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处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努力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慎用查封、扣押、冻结强制措施,努力防止企业因司法办案导致经营困难;对涉案企业可能产生的经济和社会影响进行全面分析和评估并作出有效防范和处置,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对市场主体的不利影响。

    六、严厉打击侵犯企业权益的犯罪。综合利用立案监督、快捕快诉、量刑建议等手段,依法严厉打击侵犯企业财产权利、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黑恶势力犯罪,维护公平的竞争秩序;依法严厉打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市场准入、市场监管、证照颁发、资质审验等职务之便“吃拿卡要”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犯罪行为,为企业发展扫清障碍。

    七、加强涉企刑事司法活动监督力度。持续、深入开展对涉民营企业”挂案”“积案”专项清理,加大对企业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对侵害企业合法权益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等立案不当情形监督力度,严防利用刑事司法手段插手经济纠纷;开展对侦查机关、审判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企业涉案财物专项监督活动,严格区分企业合法财产与违法所得、企业家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

    八、精准监督涉企诉讼活动。依法保障民营企业申请监督权,规范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的受理和审查程序,畅通申请监督渠道;加强对涉企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审判违法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的打击惩治力度。加大对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等案件的监督力度;妥善办理因规划调整、政策变化引发的民事行政监督案件,切实保护诚实守信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九、加强工作宣传和舆情引导。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新闻宣传平台,加强宣传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成效,传播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好声音"和法治"正能量"。对于查办民营企业及从业人员案件引发的舆情积极回应,加强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善于把握时、度、效,及时快速应对,正面引导疏解。

    十、加强对重大情况的报告、通报和建议。结合司法办案,深入分析和把握影响民营经济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对于办案工作中发现的体制性、政策性、策略性、方向性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报告,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对于机制性、管理性以及政策执行中的问题,要及时向政府通报,积极协助政府完善制度、强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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