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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17-10-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主要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按照宪法规定,检察机关的主要职责为: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罪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抗诉。

(二)2018年工作计划

2018年,我单位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下,综合发挥惩治、预防、监督、教育和保护等各项职能作用,努力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预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纳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部门共计15个,具体包括:政治处、办公室、监察科、政策法律研究室、案件管理办公室、侦查监督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局、刑事执行检察局、控告申诉科、检察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预算收入1279.2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279.25 万元,占100%;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占0%

2018年支出预算1279.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2.25万元,占80.69%,专项支出247万元,占19.3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计1279.25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10.74万元,增长0.8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检察工作经费有所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79.25万元,占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0.74万元,增长0.8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结构情况

本单位2018年公共安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79.2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安全支出1138.28万元,占88.98%;教育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7万元,占0.2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6.99万元,占5.24%;住房保障支出70.91万元,占5.5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204(类)检察04(款)行政运行01(项)891.28万元,主要用于日常机构运转的支出,包括在职职工工资、津贴、机构运行等人员、公用经费。

2. 公共安全支出204(类)检察04(款)公诉和审判监督05(项)10万元,主要用于办理公诉案件和审判监督工作的支出。

3. 公共安全支出204(类)检察04(款)控告申诉08(项)15万元,主要用于受理举报、控告、刑事申诉等方面的支出。

4. 公共安全支出204(类)检察04(款)侦查监督10(项)10万元,主要用于办理侦查监督案件的支出。

5. 公共安全支出204(类)检察04(款)执行监督07(项)10万元,主要用于办理案件执行监督方面的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204(类)检察04(款)其他检察支出99(项)202万元,主要用于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7. 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3.07万元,主要用于未规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8.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行政单位医疗01(项)66.99万元,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9.住房保障221(类)住房改革支出02(款)住房公积金01(项)70.91万元,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本单位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32.2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98.7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03.57万元、津贴补贴262.02万元、奖金25.3万元、伙食补助费0万元、绩效工资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0万元、职业年金缴费0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0万元、离休费0万元、退休费0万元、抚恤金0万元、生活补助0万元、医疗费0万元、奖励金0万元、住房公积金70.91万元、购房补贴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7万元。
  公用经费232.1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0万元、印刷费1万元、咨询费0.5万元、手续费0.1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10万元、邮电费0.3万元、物业管理费20万元、差旅费3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6.73维修(护)费1.5万元、租赁费1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10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劳务费0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7.81万元、福利费21.05万元、其他交通费0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2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81.7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76.7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5万元。

1. 2018年无因公出国(境)任务安排,无出国(境)团组人次,无因公出国(境)费拨款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本单位共有公务用车(执勤执法用车)11辆,其中:轿车7辆、越野车4辆、载客汽车0辆。

2018年没有更新购置公务用车计划,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6.73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费较2017年增加76.7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登记在了其他交通运行费科目里面。

3.公务接待费

2018年公务接待费5万元。计划用于执行公务、考察调研以及业务工作开展等支出。2018年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减少2万元,下降28.57%。主要原因是2018年公务接待计划减少。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本部门2018年没有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本部门2018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我单位预算安排机关运行经费349.19万元。较2016年减少73.75万元,减少17.44%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年我单位没有实施政府采购计划,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71231日,我单位共有11辆执法执勤用车,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其余为电脑、打印机等日常办公设备。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存款利息收入、其他部门拨款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公共安全支出204(类)检察04行政运行(款)01(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 公共安全支出204(类)检察04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款)04(项):指反映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所发生的支出以及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支出。

9. 公共安全支出204(类)检察04控告申诉(款)08(项):指反映用于受理举报、恐高、刑事申诉等方面的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204(类)检察04其他检察支出(款)99(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行政单卫医疗01(项):指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住房保障支出221(类)住房改革支出02(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解释本部门预算报表中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参照《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14.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9.“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