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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宪法日|检察之力,与“宪”同行
时间:2024-12-10  作者:政治部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能动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自觉做宪法信仰的崇尚者、宪法精神的弘扬者、宪法权威的捍卫者、宪法实施的保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执行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条规定

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