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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V1”辩论赛③】故意伤害还是特殊防卫?且看顺庆检察官的深度思辩
时间:2026-05-11  作者:第一检察部  新闻来源:  【字号: | |

4月28日,顺庆区检察院第三期“1V1”辩论赛如期开辩。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宋智勇到场指导并担任评委,35岁以下青年干警现场观摩,在一场法理交锋中,共同探寻特殊防卫的边界。

此次辩论赛题目内容为:张三因情感纠纷持匕首追砍李四、王五等人,王五驾车躲避并在李四要求下将张三撞倒致其死亡。控方主张李四喊王五驾车撞倒持刀行凶的张三致其死亡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辩方则主张该行为属于针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特殊防卫,不构成犯罪。

控方立足于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后续驾车撞人属于报复伤害,从正当防卫时间条件不成立、不具有防卫意图以及驾车撞人手段极端等方面论述本案构成故意伤害罪。控方强调:“正当防卫不能成为‘事后报复’的挡箭牌。侵害已经停止,防卫权也随之终止。”

辩方则立足于面对持刀行凶,防卫人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手段,从不法侵害仍在继续、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等方面论述本案构成特殊防卫,不应负刑事责任。辩方指出:“法律不能要求被追杀的人在生死关头还要冷静计算对方停了几秒。特殊防卫,就是要为防卫人留出必要的容错空间。”双方唇枪舌剑、你来我往,充分展现了扎实的法律功底与逻辑思辨能力。

赛后,宋智勇对选手们的出色表现给予充分肯定,同时结合公诉实务,就案例剖析、出庭说理等方面提出指导意见,强调公诉人需在复杂案件中精准把握特殊防卫的认定标准,不断提升法律适用与出庭指控能力。

短暂的交锋落下帷幕,但特殊防卫边界的法理探讨仍在继续。下一步,顺庆区检察院将持续深化“1V1”辩论赛品牌建设,常态化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引导青年干警在法理思辨中明辨是非、在观点交锋中精进业务,不断提升检察履职能力,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与历史的检验。

法律知识小贴士

什么是“特殊防卫”?

《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