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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议虚假诉讼监督实招 共商基层民事检察发展
   作者: 2021-10-27 新闻来源: 【字体: 】   打印本页

  为期两年的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的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专项监督活动已经收官。如何推进虚假诉讼常态化监督,推深做实搞好虚假诉讼惩防工作?如何促进基层民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10月25日,全省检察机关22个市级检察院、19个省检察院民事检察工作基层联系点检察院分管院领导和民事检察部门主要负责人齐聚南充,进行了一次查问题、析原因、寻对策的座谈会。

  会议由省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王疆立主持,南充市副市长、市委政法委书记陈有波,南充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罗乐分别为会议致辞,马克敏、孙洪波、万学、任静等4名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邀参加了会议。  

  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王昱、副主任陈爽分别通报了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专项监督活动开展情况和2019年以来基层院联系点工作情况。会议还印发了8个虚假诉讼监督优秀案例。成都市检察院、泸州市检察院、南充市检察院、自贡市自流井区检察院、射洪市检察院、宜宾市南溪区检察院作了经验交流发言。 

  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朱先琼结合会议分组讨论情况,就如何开展好虚假诉讼监督和夯实民事检察基层基础工作提出了要求。  

  围绕虚假诉讼线索发现难问题的破解,她指出,虚假诉讼往往侵害第三方利益,甚至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要主动出击找案源,多渠道、多手段挖掘案件线索。一要善于运用信息化手段摸查线索。积极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信息化科技手段,让裁判文书、审判卷宗“开口说话”。二要注重从日常办案中挖掘线索。聚焦虚假诉讼多发领域,以行为特征为靶向从异常诉讼、刑事案件中主动排查虚假诉讼线索。三要以“经营”的理念加强线索研判和规范管理。省检察院要对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全程指导或者领办参办,市级检察院要建立辖区重大虚假诉讼监督线索管理台账。  

  围绕虚假诉讼查办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她强调,一要做好调查核实工作。要注意围绕案件的异常现象、疑点事实和待证事实进行全面详细研判,灵活运用调查核实手段全面收集相关证据。二要做好深层次监督工作。在审查案件事实的同时要注意审查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涉嫌违法犯罪,并同步审查审判行为和执行行为是否存在违法情形。三要建立健全协作机制。要建立民事检察部门与刑事检察、刑事执行检察、控告申诉检察、技术等部门的协同调查监督机制,形成“四大检察”融合监督格局。要主动加强与纪委监委、公安、司法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通过相互移送线索、配合办案等方式形成打击防范虚假诉讼的合力。 

  围绕虚假诉讼惩防实效的进一步提升,她要求,一要做实多元监督。要综合运用刑事打击、民事抗诉、再审检察建议、审判活动和执行违法检察建议等多种监督方式,打好组合拳。二要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积极推动最高检“五号检察建议”的落实,促进诉讼源头治理和系统治理。三要加强工作宣传。要大力宣传法律效果好、社会效果佳的虚假诉讼监督典型案例,推动形成崇尚诚实信用、遵守公序良俗的社会风尚,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为进一步做强基层民事检察,她指出,要加强对同级法院的诉讼监督,将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监督做实做深,把违法调解监督、虚假诉讼监督工作作为补齐基层短板、做强基层民事检察工作的着力点抓紧抓实。要持续做好支持起诉工作,以贯彻实施民法典为契机,积极探索完善支持起诉制度,规范支持起诉范围、条件和程序。要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要以“如我在诉”的境界把化解纠纷的工作做到极致。  

  为进一步打造基层民事检察工作特色亮点她强调,一要用好依职权监督条款,持续加大对虚假诉讼、严重损害公共利益、严重程序违法、裁判显失公平等突出问题的监督力度。二要切实提升办案质效。要贯彻落实中央28号文件关于“加强对监督事项调查核实”的总要求,改“坐堂审案”为案卷材料审查与必要的调查核实相结合,提升监督精准度;要准确把握精准监督中关于监督必要性和法定性的要求,通过高质量的监督意见把再审检察建议和检察建议做成刚性;要用足用好跟进监督措施,对法院应当纠正不纠正的,及时提请上级院跟进监督。三要加强基层专业能力建设。要抓实业务培训,采取检法同堂培训、邀请业务能手专题辅导等实战化培训方式,不断提升办案能力。 

  为进一步发挥基层联系点引领作用,她提出,要打造基层特色亮点,围绕基层联系点设立时确定的特色工作方向,积极谋划,加大特色品牌工作培育力度。要加强工作情况的报送,要真正发挥联系点基层民事检察工作信息源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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