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南充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按照宪法赋予的职责,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我院负责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其主要职责为: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
二、部门概况
南充市人民检察院属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部门。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南充市人民检察院收入预算总额为2539.3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150.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89.02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539.3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995.5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81.0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69.33万元,专项支出689.02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南充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检察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我院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我院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016年南充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出支出2339.5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大要案侦办、追逃、交办案件办理、预防职务犯罪、证人出庭作证等方面支出。
(二)医疗卫生支出101.2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98.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79.3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9.33万元。
(一)2016年度我院未安排有因公出国(境)人员。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5年预算下降3%。主要原因是我院将严格执行南充市委、市政府南委办发【2014】13号文件《南充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简化接待工作,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以便节省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全省及全市两级检察院业务交流和社会各界有关业务工作接待等支出。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15年预算下降7%。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7辆,其中:普通公用用车2辆,执法用车25辆。
2016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9.33万元,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保障检察业务工作的开展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南充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281.05万元。
附件:表1.收支预算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2-1.人员支出财政拨款预算表
表2-2.日常公用支出财政拨款预算表
表2-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财政拨款预算表
表2-4.专项支出财政拨款预算表
表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