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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省南充市人民检察院 2015年度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作者: 2017-02-17 新闻来源: 【字体: 】   打印本页

  关于四川省南充市人民检察院

  2015年度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决算管理有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四川省南充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按照宪法赋予的职责,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我院负责领导全市两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其主要职责为: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

  (二)2015年主要工作

  2015年,我院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下,认真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综合发挥惩治、预防、监督、教育和保护等各项职能作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我院属独立核算的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机构。

  第二部分 四川省南充市人民检察院2015 年度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收入决算表

  、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四川省南充市人民检察院2015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四川省南充市人民检察院本年收入决算4164.61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4144.61万元,占本年收入99.52%其他收入20万元,占本年收入0.48%上年结转收入412.46万元,收入决算总额4577.07万元,较2014年增加1136.06万元,主要原因工资调整和基建资金收入增加

  四川省南充市人民检察院本年支出决算4188.05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4018.8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0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2.1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89.02万元,支出决算总额4577.07万元,较2014年增加1136.06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支出和基建支出的增加。

  本年支出决算4188.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18.14万元,占本年支出52.96%;项目支出1969.91万元,占本年支出47.04%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我院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检察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我院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我院完成特定法律监督工作职责,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出4018.8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公诉和审判监督、侦查监督、执行监督、控告申诉和“两房”建设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06万元,主要用于我院职工社会保障缴费

  (三)住房保障支出82.1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无因公出国(境)任务,无因公出国(境)费发生。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全年国内公务接待35批次,337人,共计支出8.43万元, 较2014年决算数增长129.08%,主要原因是2015年大型会议及专项活动开展较多,接待人次及数量增长,致使相比2014年公务接待费有所增长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3.71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增长49.8%,主要原因一是工作需要新购2辆执法执勤用车,二是跨区域集中办案成为常态,致使车辆运行费增加。截至2015年底,单位车辆保有量27辆,其中:轿车25辆、越野车1辆、商务车1辆。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39.03万元,新购执法执勤用车2辆,主要用于保障检察业务工作的开展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4.68万元,用于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和检察业务所需的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院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159.05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5年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支出为15.16万元,其中货物类7.35万元、服务类7.81万元,均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南充市2014-201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南府办函[2013]62号)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政府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我院2015年末共有车辆2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4辆。我院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全部为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日常办公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市财政当年拨付的预算资金。

  二、其他收入: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存款利息收入、其他部门拨款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经营亏损、非本级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

  四、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以职工工资为缴存基数,分别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经营亏损、非本级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

  六、基本支出: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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