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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充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情况报告
时间:2019-04-28  作者:唐恒博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付主席、各位常委、委员:

       20176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在生态环保领域、国有土地出让领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国有资产流失领域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权利;赋予检察机关在生态环保领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权利。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人大、政协的监督支持下,我院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2018年,1件公益诉讼案件获得四川省十大优秀公益诉讼案例;1篇调研文章被经济日报出版社、九州出版社出版的论文集收录;3份会签文件、7篇检察信息被省检察院转发;8篇外宣文章及新媒体作品被省级以上新闻媒体转载报道,初步实现了开门红。现将我院一年多来的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作一简要汇报,请予审议。

 

一、 工作开展情况

       截止目前,我院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7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2件(生态环境保护类28件,食品药品安全类4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件(生态环境保护类4件,食品药品安全类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3件(生态环境保护类9件,食品药品安全类4件),行政机关及时回复且积极整改落实,目前正在办理案件19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起诉后得到法院支持并当庭判决1件,目前法院正在审理案件1件。

(一)院党组高度重视,争取各方形成合力。

        1.充实民行办案力量。

       院党组高度重视公益诉讼工作,民事行政检察部配备了6名检察干警,其中两名干警曾经从事侦查业务,完善民行干警培训机制,组织干警到成都、眉山参加公益诉讼专题培训,为公益诉讼的开展夯实了基础。同时,我院党组多次专题研究公益诉讼工作,解决问题困难。

        2.争取社会各界支持。

       主动向县委汇报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争取县委县政府的支持。2018528日,县委县政府出台《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西委办发[2018]60号),为我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提供了保障。同时,我院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同时,特邀特约检察员参与公益诉讼案件的调查取证,得到了人大代表、特约检察员以及社会各界的肯定。  

        3.加强与行政部门的沟通协作。

       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离不开被监督机关的支持与理解,我院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协调,主动走访林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水务局、环保局等单位宣传公益诉讼工作,召开联席会议,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如:我院与县水务局会签《联合协同推进水环境治理工作机制工作方案》,与县法院、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会签《关于办理破坏林业资源案件生态恢复工作衔接的实施意见》,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会签《关于开展2018年秋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等工作检查的通知》,形成工作合力,共同保护绿水青山,共同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依法办案,全面履行公益诉讼职责。

         1.依法履职全面监督。

       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好母亲河、好满山绿为着力点,开展了协同治理水环境护航嘉陵江专项行动、城市建筑垃圾堆放治理专项行动、破坏林业资源生态修复专项行动,重点解决西充河流域污染、养殖污染、固体废物随意堆放、林业恢复等方面突出问题。通过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督促当事人在指定地点进行补植复绿林木900余株,建立公益林生态修复基地。通过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治理西充河流水域污染、城市建筑垃圾胡乱倾倒等问题。常林乡亭子垭村弃土场未按规定堆放弃土,未实施分层碾压,安全隐患极大,影响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群众曾反映至中央巡视组,但一直未得到有效整改。我院向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城管局采取有效措施,依法督促四川红云生态农业有限责任公司对常林乡亭子垭村弃土场进行整改,排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院领导深入现场,与相关部门研究制订整改方案,多次督促城管局履职尽责。最终完成了整改,排除了安全隐患,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

        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坚持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开展非法行医私设黑诊所乱象治理行动,积极回应民生热点问题。我院联合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彻查三无食品、无证经营等情形,目前已向法院提起1件食品安全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通过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成功取缔了贾某某、陈某某非法行医的黑诊所”2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贾某某在闹市非法行医十余年,曾被两次行政处罚、一次刑事处罚判处缓刑,但仍然非法行医。我院认为,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执法大队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遂向二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确保广大患者的生命健康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我院既监督又支持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在了解到行政机关取缔贾某某黑诊所力量单薄、行政执法存在困难时,立即召开联席会议,组织协调多个行政部门,组成专项工作小组,商拟工作方案。最终依法取缔贾某某开在闹市十余年的黑诊所,实现双赢多赢的结果。

        2.跟踪督促落实责任。

       注重对行政机关整改效果的跟踪督促,确保诉前检察建议落地落实。2018年,我院在办理县卫生执法大队、县市场监管局对贾某某非法行医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案、县城市行政管理执法局对亭子垭村弃土场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案等公益诉讼案件中,与县国土局、县城管局、县卫生执法大队等相关职能部门召开联席会议30余次,组织协调10余个部门支持配合被建议单位依法履职,邀请3名特约检察员参与案件监督,最终确保检察建议全面落实,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其中,我院办理的西充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西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履职关停闹市黑诊所诉前检察建议案,荣获四川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十大优秀案例,被南充市人民检察院选为典型案例拍成公益诉讼宣传片。

(三)服务大局发展,护航有机农业。

         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服务建设中国西部有机食品第一县,以引导 规范 监督服务有机农业为宗旨,制定法治护航西充有机农业专项工作方案,切实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督促县农牧业局、县有机办建立严格的有机食品管理机制,引导有机食品企业家协会实行严格的行业自律管理,以生态环境保护和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为切入点,狠抓有机食品生产者、销售者、监管者三个环节。护航有机农业的健康发展。2018年,我院共办理保护生态环境护航有机品牌公益诉讼案件13件,为西充县建设中国西部现代农业公园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四)创新工作方法,提升公益诉讼质效。

        为增强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效能,增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公信力,确保检察建议刚性实效,我院今年制定并出台了《西充县人民检察院关于确保检察建议刚性的实施意见(试行)》,该意见主要针对检察机关既督促又支持被建议单位落实检察建议作出规定,对于执行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相应措施合力解决难题,对于被建议单位执法对象确属生活困难等弱势群体,可协调各方力量解决,承担起化解社会矛盾的责任,确保检察建议全面执行。此外,对于检察建议文书的规范性、可操作性、公开宣告送达、以及重大影响案件的检察建议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监委等监督机关作出规定。对于被建议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将及时通报,符合起诉条件的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确保检察建议的全面落实。该文件被省检察院公益诉讼网站选登。

 

二、 存在的问题

       公益诉讼是检察院的一项全新业务工作,还在摸索中进行。工作中困难重重,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

(一) 调查取证难度较大。

       虽然《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以及两高《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检察机关提出行政公益诉讼提供了法律依据,但规定较为原则。《检察院组织法》赋予检察官有调查职能,但调查核实手段不具有强制性,办案对象、调查对象不配合调查的,如何处理,法律、司法解释尚未作出明确规定。许多人将公益诉讼与反贪反渎工作混为一谈,对检察官的调查取证谈虎色变,深怕惹火烧身,避而远之。实践中,有些调查对象不配合调查,检察院缺乏刚性手段,影响了公益诉讼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 线索来源匮乏。

       公益诉讼线索的来源主要是基于在履行检察职责中发现,群众举报少,行政执法部门移送少。检察机关自我发现的线索极为有限,检察机关能够掌握的行政违法行为信息与实际上存在的行政违法行为信息极不对称,影响了公益诉讼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 人才储备不足。

       公益诉讼制度是国家司法体制改革中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新的职能,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比行政诉讼监督更具政策性、复杂性和社会性,办理难度更大,法律政策知识储备和运用要求标准更高,案件办理不仅要摸排线索、进行线索评估、调查收集固定有关证据,还需要有出庭应诉和答辩能力。我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十分突出,人力配备有限,水平不高,难以适应公益诉讼工作的需要。

 

三、 今后工作打算

       政协审议检察院的公益诉讼工作,既是对我们工作的鞭策、激励,又是对我们工作的极大支持。我院将以此次会议审议为契机,立足职能定位,优化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增强公益保护合力,把公益诉讼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一)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多方支持。

       一是通过世界水日植树日开学季等重点时节,深入校园、广场等人员集中地,开展法律宣传,拓展公益诉讼工作的知晓度,增强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二是将案件办理与法律宣传相结合,通过典型案件的办理、实现与行政机关双赢多赢共赢的结局,以案说法,以案释理,争取得到行政机关、群众的理解支持、配合和协作,有利于检察工作的有序开展。三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参与并监督公益诉讼案件现场勘验、调查工作,旁听庭审,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争取社会各界人士的支持。

(二)突出工作重点,增强监督刚性。

       将全面履职和突出重点相结合,重点监督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以及在安全生产、社会公共安全等领域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严重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的行为;严格落实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积极督促行政机关主动履职,形成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的良性互动;准确把握法定起诉条件,对经过诉前检察建议程序,有关行政机关没有切实整改的案件,逐案深入分析,符合起诉条件的,及时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增强公益诉讼监督刚性。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检察建议的,将移送纪委监委追究渎职的法律、纪律责任。

(三)灵活运行机制,提升监督效果。

       我院将根据行政违法行为的不同情形,灵活运用监督方式,依法监督行政违法行为。对于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多的怠于履职情形,积极探索以诉前检察建议的形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及时履职;对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行政机关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起诉的,有效运用督促、支持起诉的方式监督;对于行政违法行为严重、多发的区域和领域,积极尝试形成专题的调研分析报告报送县委、人大、政府、政协及相关部门,为推动专项社会治理提供决策参考和建议。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维护社会公利益和国家利益。

(四)提升干警素质,提高监督水平。

       配强民事行政检察人员,将政治素质过硬、理论水平较高、业务能力较强的人才充实到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广泛开展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加强民事行政检察队伍建设,改善队伍结构,加强人才储备,不断提高民事行政检察人员的素质能力;加强与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监督领域的工作交流,在人员培训、理论研讨及法律政策咨询等方面相互支持和帮助;为做强公益诉讼工作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和人才保障。通过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提升监督水平,提高监督实效。

       尊敬的各位委员,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必成。我院将恪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国家利益的宗旨,提高政治站位,高起点谋划公益诉讼工作,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克服困难,负重前行,努力把公益诉讼工作做大做强,最大限度地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优异的成绩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合格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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