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益诉讼
西充县检察院坚持“五项着力” 发挥公益诉讼职能 护航西充有机品牌
时间:2018-06-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服务“中国西部现代农业公园”建设目标,护航我县有机食品区域品牌,西充县检察院切实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以“五项着力”为抓手,开展保护有机基地生态环境专项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着力组织保障。201712月初,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唐恒博多次召集分管副检察长及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工作人员召开会议,研究探讨并初步制定《西充县人民检察院法治护航西充有机品牌工作方案(草案)》,该方案从目标要求、时间安排、责任分工、保障措施等方面对该项工作做了详细规划。同时,整合院内资源,成立了以民事行政检察科干警为主,其他部门干警充分配合的“充国守绿人”工作室,专项负责有机农业的法治护航工作。

 

        二、着力实地调研。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2017年底到2018年初,院民行部门与县农牧业局、县有机办召开两次联席会议,初步了解我县有机食品基本现状,有机食品认证认可管理规范,有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名单以及在行政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等。二是深入有机种植基地开展实地调研。我院在党组书记、检察长唐恒博及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任云龙的带领下,深入县域内多家知名有机农产品基地进行座谈调研,了解有机基地的生态环境、生产规模、有机食品质量认证认可等现状,听取有机企业法定代表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以及需要检察机关提供法律服务的方向等意见,为进一步完善我院该专项工作提供有价值的依据和参考。

 

        三、着力多部门联动。一是建立内部协作机制。2017年底,我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移送工作的规定》,充分发挥各内设机构职能作用,在线索发现与移送,调查工作案件查询、信息共享、办案协同等领域加强协作配合,共同促进公益诉讼依法开展。二是建立外部协作机制。一是由我院牵头,县有机办、县环保局、县水务局等各部门联合建立保护我县有机品牌联动机制;二是引导县有机农业产业协会建立行业自律规范;三建立健全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共同配合、共同预防的协作机制。

        四、着力案件办理。截止20185月底,我院共发现生态环境类行政公益诉讼线索15件,立案办理11件,发出检察建议8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切实维护民生民利,效果明显。一是督促乡镇污水处理站实际运行。乡镇污水未完全收集进入管网,污水处理站亦未实际运营,导致污水直排污染有机基地土壤、水源等环境问题,我院对相关职能部门在监管过程中未依法履职进行立案,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相关职能部门正在进行整改。二是督促责任主体严格落实“河长制”工作。面对污水直排入莲花湖、义兴河等污染水源的环境问题,我院对相关职能部门在行政监督管理过程中未依法履职进行立案,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目前相关职能部门已回复,莲花湖管网建设工程已经启动,义兴河河道正在整改中。三是督促责任主体对饮用水水源环境污染治理。污水直排入场口水库、龙滩河等污染饮用水源,继而影响场镇居民生活饮用水等民生民利的环境问题,我院对相关职能部门在行政监督管理过程中未依法履职进行立案,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目前行政机关正在整改中。四是督促责任主体对森林资源的生态修复。滥砍滥伐、失火等破坏森林资源,继而破坏大自然生态循环损害有机农业生长所需的适宜环境,我院对该类行为进行立案,要求责任人在原地补植复绿或者给付生态修复赔偿金,不适宜在原地补植时,要求责任人在我院建立的“公益林”进行异地补植。

       五、着力法律宣传。坚持“谁办案,谁普法”的原则,一方面通过“世界水日“、“植树日”等重点时节,深入校园、广场等人员集中地,开展法律宣传,有效拓展公益诉讼工作的知晓度,增强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另一方面将案件办理与法律宣传相融,以案说法、以案释理,争取到行政机关、群众的支持、配合和协作,有利于检察工作的有序开展。

 

友情链接